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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平顶山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0-04-19
【实施时间】 2010-04-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76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全市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09年,全市参加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80个市政府部门、有关单位及公共服务行业单位,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学先进、比创新、看实效”的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涌现出一批认真履行职能、群众满意度高、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按照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对政风行风建设综合考核成绩优秀的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市人口计生委、市水利局、市质监局、市盐业局、市烟草局、平顶山银监分局、市教育局、市粮食局、市农机局等10个部门和单位,建行平顶山分行、省农信联社平顶山办公室、中国移动平顶山分公司、中国联通平顶山市分公司、中行平顶山分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平顶山中心支公司等6个公共服务行业单位,以及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平顶山供电公司、市邮政局等5个本年度免评的单位,作为2009年度全市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全市政风行风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同时,全市各级、各单位要向先进学习,大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增强服务意识,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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