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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豫建城[2010]16号
【颁布时间】 2010-04-19
【实施时间】 2010-04-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76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宣传周时间和主题
  2010年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活动时间为5月15日至21日,主题是“节水全民行动,共建生态家园”。
  
  二、切实加强对城市节水工作的领导
  加强城市节水,不仅可以有效缓解供水压力,减少污水排放,也是城镇减排的重要举措,对推动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意义重大。各市县要充分认识城市节约用水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确保城市供水安全放在首位。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统筹做好城市供水、节水、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设施规划和建设。加强对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市场的监管,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的手段,强化对城镇节水和供水水质的监管,严格限制城市公共供水范围内的各种自备水源。
  
  三、大力开展城市节水宣传活动
  各市县要围绕宣传主题,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围绕今年节水宣传周的主题,充分利用各种媒介,采用多种活动形式大力宣传城市节水的重要意义、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节水知识,调动市民参与的积极性,大力倡导科学用水,增强全民节水意识。已获得“节水型城市”称号的郑州市要创新宣传模式,巩固节水成果,将节水工作引向深入。
  
  四、做好城市节水的各项工作
  各地要以节水宣传周为契机,切实做好城市节水的各项工作。要进一步强化节水意识,促进城市节水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用水效率的整体提升,努力创建节水型城市,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水资源保障。
  请各市于2010年4月25日前,将活动方案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建处;于2010年5月20日前,将本市“节约用水宣传周”活动总结以及2010年城市节水工作安排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建处。
  联 系 人:孙聪会  张 忠
  联系电话:0371-68080857(传真)
  电子信箱:zz@hncsjs.com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0〕198号)(略)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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