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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惠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惠府[2010]43号
【颁布时间】 2010-04-19
【实施时间】 2010-04-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76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技师学院市政道路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预公告


  根据惠州市及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拟对小金口金鸡村约100亩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作为惠州市技师学院市政道路建设用地,按程序上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权属、面积。
  拟征地块位于惠城区小金口办事处金鸡村高依岭山(四至范围:东面为技师学院学校用地,西面为金鸡村道,南面为惠博沿江路,北面为高依岭村庄)属金鸡村村民集体土地,面积约100亩(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发〔2006〕149号)三类区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
  
  

地类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元/亩)

备注

耕地

42900

 

鱼塘

44553

 

园地

33000

 

林地

13200

 

  (二)青苗、零星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67号)三类区补偿标准执行。
  
  三、上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小金口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2290336)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四、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本预公告发布之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和临时性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特此预公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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