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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惠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惠市委发[2010]16号
【颁布时间】 2010-04-19
【实施时间】 2010-04-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76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广东省教育强市的意见

[接上页]
(三)明确分工。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党委、政府负责我市创建省教育强市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财政投入,做好捐资工作,制订切合地方实际的教育发展规划,实施学校布局调整,建好校园校舍、运动场,筹措装备学校功能场室等教学设施设备的资金;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创建省教育强市业务的具体指导,依据有关标准统筹信息化基础设施设备、常规教学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和图书资料的配备,抓好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财政、国土资源、人事等部门认真履行自身职责,积极参与创建省教育强市工作,形成合力。全市各级有关部门、各类学校要根据创建省教育强市的实际需要,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并扎实推进。
  (四)突出重点。一是学前教育要以建设镇级中心幼儿园为重点,充分发挥公办幼儿园的示范辐射功能,带动全市幼儿教育水平的提高,使学前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二是义务教育要以规范化学校建设为突破口,按照《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完善办学条件,推动学校均衡发展,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三是普通高中教育要以建设惠州一中等10所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为龙头,以内涵发展为重点,辐射带动全市普通高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四是中职学校教育要以建设惠州商业学校等10所国家级重点职(技)校为抓手,全面启动中职新城建设,推动全市中职学校上等级、创品牌、显特色,更好地为“双转移”服务。五是大力开展创建省教育强县(区)、教育强镇工作,切实做好学校布局调整,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深化城乡教育联动发展,实现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六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努力提高校长和教师队伍素质。
  (五)优化环境。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精神,坚持学校教育“德育为先”的理念,大力加强校园“三化”(美化、绿化、校园文化)建设,积极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要加强对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和大众传媒,特别是网吧、网站的管理,为青少年儿童提供内容健康、积极向上、具有艺术魅力的精神产品。要加大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加强青少年文化艺术教育,为青少年儿童成长营造健康的社会环境。
  (六)营造氛围。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在《惠州日报》、惠州电视台和惠州人民广播电台等主流媒体上开辟专题论坛,征集创建省教育强市的宣传标语,大力宣传创建省教育强市的重大意义、工作经验和先进典型等。市教育局要通过在惠州教育网开辟专栏、给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开展全面宣传。同时,积极发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各种形式支持和参与省教育强市的创建,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党以重教为先,政以兴教为责,民以支教为乐,师以从教为荣”的良好氛围。
  
  四、切实加强对创建省教育强市工作的领导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地、各单位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上来,把创建省教育强市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创建省教育强市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动员、部署,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市政府成立惠州市创建广东省教育强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指导“创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创强”日常工作。各县(区)党委、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各县(区)创建省教育强县(区)工作。全市各有关部门、各学校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精心组织,确保创建省教育强市目标如期实现。
  (二)严格督导检查。实行督政与督学相结合,深化督学,强化督政。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8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广东省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工作责任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粤办发〔2007〕9号)及《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县(区)委书记责任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和惠州市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县(区)长责任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惠市委发〔2008〕12号)精神,以加强对县(区)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特别是以基础教育投入行为的督导为重点,依法对各县(区)党政主要领导进行教育监督和检查,抓好教育强县(区)、教育强镇的督导工作。建立督导结果通报制度,增强督导工作的透明度。
  (三)加大奖惩力度。市、县(区)召开创建省教育强市总结表彰大会,对通过省教育强县(区)、教育强镇督导验收的单位和创建省教育强市工作先进个人,由市、县(区)政府分别给予表彰和奖励。市政府对今年成功创建省教育强县(区)的山区县给予奖励。凡无特殊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相应任务的县(区)、乡镇(街道),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各县(区)根据本地实际制订奖惩措施,充分调动各单位创建省教育强市的积极性,形成强大合力,确保创建省教育强市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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