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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0-04-19
【实施时间】 2010-04-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76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同意延长使用腾越路码头出运渣土(泥浆)的批复


  盐城市东顺船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延长使用腾越路195号码头100米岸线出运渣土(泥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配合世博期间轨道交通十二号线正常有序施工,同意你公司延长使用腾越路195号码头100米岸线出运渣土(泥浆)。码头临时使用期至2010年12月31日。
  
  二、为保障码头作业安全和周边水陆环境,请你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对码头前沿水深、码头结构和附属设施的检查,确保码头前沿水深达到要求,码头结构和附属设施完好。
  (二)使用码头装卸机械的,应持经相关部门检验核发的使用合格证,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上岗证书。
  (三)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防污扬尘措施,加强现场作业管理,严禁运输船舶非法将渣土(泥浆)排放入航道,确保安全生产和水陆环境不受污染。
  特此批复。
  
  
二o一o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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