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漯有关单位: 市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漯河市外来投资企业大回访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漯河市外来投资企业大回访活动实施方案 (市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为巩固、扩大全市大招商活动成果,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外来投资企业大回访活动(以下简称大回访活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市大招商工作的安排部署,本着招商安商并重的原则,以服务企业为主旨,以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为重点,创新服务形式,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水平,促使在谈项目早日签约、签约项目早日开工、开工项目早日投产、投产项目早日见效,进一步优化投资、生产环境,推动已落户外来投资企业加快发展,并通过其示范作用吸引更多的境内外企业落户漯河。 二、基本原则 大回访活动坚持以各县区为主,市直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分层次开展。对投资总额1亿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或项目、投资总额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市外投资企业或项目,落户我市的世界500强企业、国内500强企业及知名跨国公司,由市领导带队、市商务局牵头、所在县区配合进行重点回访。上述投资额度以下的外来投资企业或项目,由所在县区组织回访。 三、回访内容 (一)政策落实情况。通过回访,检查对市委、市政府已出台的各项支持扶持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中共漯河市委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的意见》(漯发〔2008〕25号)、《中共漯河市委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招商引资管理的规定(试行)》(漯发〔2009〕5号)、《中共漯河市委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漯发〔2009〕20号)、《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政府加快产业集聚区科学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漯政〔2009〕80号)等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承诺兑现情况。通过回访,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引进外来投资企业和项目时对企业所作出的在法律、法规范围内的承诺是否兑现,重点解决有诺不践等不守信问题,打造诚信政府,树立良好政府形象。 (三)要素保障情况。通过回访,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对支持企业发展和项目推进所涉及的各项生产要素是否能够及时保障到位。重点检查外来投资企业和项目用地、用水、用电、用气、道路等基本生产要素的保障情况,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四)服务质量情况。通过回访,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是否树立了为企业服务的公仆意识,对企业的服务是否到位。重点围绕服务态度、服务效率、办事程序、办事效果等方面进行,严肃查处“吃、拿、卡、要”等行为。 (五)困难问题处理情况。通过回访,深入了解外来投资企业和项目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逐项登记造册。凡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要当场解决;当场解决不了的,要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办结;对需要与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协调沟通后解决的,要在最短时间内组织上报并安排专人跟踪办理;对需要市领导帮助协调解决的,要专题报市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领导协调解决。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问题,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 四、时间安排 大回访活动初步安排从2010年4月开始,到2010年年底结束。 4月中旬之前,各县区要对辖区内所有外来投资企业和项目进行列表造册,摸清底数,做好大回访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对投资总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或项目、投资总额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市外投资企业或项目,由各县区领导带队,县区主管单位牵头进行重点回访。对上述投资额度以下的外来投资企业或项目,由各县区主管单位自行组织回访。也可根据本地情况,选择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投资方式的5-10家外来投资企业,重点是发生过投诉的企业和新批、在建企业进行有针对性地回访。 从4月下旬到12月上旬,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的统一要求,开展大回访活动。12月中旬,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对开展大回访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向市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题报告。市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总结评比,对工作扎实、成效突出的,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具体、企业意见大的,要进行通报批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