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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贾汪区建设(建管)局,徐州经济开发区建管处,在徐施工企业、监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关于开展2010年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徐安发〔2010〕7号)文件精神,结合市政府4月7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城乡建设局局长、局安委会主任张军担任,副组长由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局安委会副主任吴桂飞担任,成员由局相关单位和处室负责人组成。 局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部属安排,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提升施工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行业领域的整体安全水平,有效防范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促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为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三、治理重点 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重点:高处坠落和坍塌事故;大跨度及超高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支护、塔吊拆装。 四、实施步骤 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4月):工作准备。各地区、各单位根据局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和具体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宣传、动员、部署。各单位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请于4月25日前报送市局备案。 第二阶段(5-8月):自查自纠阶段。各地区、各施工企业按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对照有关标准,全面开展工作,查找安全生产薄弱环节,自行纠正。 第三阶段(9-10月):督查阶段。各级主管部门在企业自查、整改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督查。 第四阶段(11月):整改阶段。各地区、各施工企业针对督查中存在的问题全面进行整改。 第五阶段(12月):验收总结阶段。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验收,检查实际效果。对全年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表彰或处罚有关单位。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突出重点。各地、各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家住建部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的工作要求,把“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与“三个突出”、“三个加强”有机结合起来,抓住行业特点和工作重点,以隐患排查治理为抓手,以解决行业突出问题为落脚点,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分专题、分阶段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突出预防为主,严格落实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各项措施,切实提高工作成效。 (二)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各地、各施工企业要根据行业特点,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成立专门领导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联络员,进一步细化、量化本地区本单位整治工作重点和整治目标,落实整治责任,确保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协调,提高效率。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完善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制度,着力解决影响安全专项整治中出现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四)定期督导,搞好总结。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不定期组织对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及进度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新的成效。7月3日前、年度结束后4日内,各地、各施工企业要分别将半年、年度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总结情况上报市建设局。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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