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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统计局
【发文字号】 豫统文[2010]56号
【颁布时间】 2010-04-17
【实施时间】 2010-04-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78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推进产业集聚区发展2010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统计局:
  现将《推进产业集聚区发展2010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七日
  

  
  
推进产业集聚区发展2010年工作方案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有关意见,服务产业集聚区发展,引导产业集聚区科学发展,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委、省政府建设产业集聚区的指导思想,以服务产业集聚区发展和省委省政府决策为目标,从统计职能出发,在有关部门配合下做好产业集聚区发展调查、监测、考核工作,及时准确地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服务。
  
  二、工作安排
  (一)开展产业集聚区调查工作
  1、下发《关于开展全省产业集聚区监测与调查工作的通知》,召开由各省辖市及相关部门和省直有关部门参加的全省产业集聚区监测与调查工作视频会议,布置全省产业集聚区监测与调查工作。召开全省产业集聚区监测与调查方案培训会议,培训《河南省产业集聚区发展监测方案》和《河南省产业集聚区调查方案》。这些工作已于年初完成。
  2、根据产业集聚区监测与调查方案设计数据处理程序,并对数据处理程序进行培训。省统计局负责培训到省辖市统计局,省辖市组织本辖区的产业集聚区和企业(单位)培训。
  3、2月下旬至3月中旬由各级产业集聚区统计调查办公室和各产业集聚区组织本辖区内企业(单位)的调查登记和报表填报工作。3月下旬由产业集聚区所在地统计局进行数据录入,报上级统计部门审核后,报省统计局。
  4、省产业集聚区统计调查办公室将积极组织力量,深入基层单位,对各省辖市产业集聚区监测与调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领导重视程度、人员和设备配备情况、监测与调查方案贯彻落实情况及部门配合情况等,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同时,还将对各省辖市报送的数据进行审核,并组织力量进行数据质量抽查。
  5、省产业集聚区统计调查办公室将对产业集聚区调查基础数据进行审核、整理、汇总,对汇总数据进行分析。并将调查结果提交省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报省政府。
  (二)开展产业集聚区发展监测工作
  根据《河南省产业集聚区发展监测方案》和《河南省产业集聚区发展监测制度》,对省政府确定的180个产业集聚区发展规模、入住企业(单位)数、新开工投资项目数等方面的情况按季监测。分别于2010年4月、7月、10月做好2010年1-3季度产业集聚区发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时报省政府。
  (三)快速摸清全省产业集聚区基本情况
  根据2月24日省长办公会议要求,省统计局及时安排部署,要求迅速摸清产业集聚区土地面积、规模等基本情况,以及集聚区内企业(单位)营业收入、从业人员等主要经济指标。计划于3月10日前,将结果提交省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报省政府。
  (四)考核评价产业集聚区发展水平
  根据《河南省产业集聚区发展考核办法》[豫政办(2010)33号]和产业集聚区调查数据,分别对省辖市区内产业集聚区和县域产业集聚区发展水平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提交省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
  (五)形成产业集聚区综合调查报告
  根据产业集聚区调查结果,撰写全省产业集聚区发展调查报告,报省委省政府。同时,绘制《产业集聚区地图》,编制《产业集聚区企业目录》。
  (六)制定关于加强产业集聚区统计工作的意见
  为了加强全省产业集聚区统计工作,确保产业集聚区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客观性,充分发挥统计在经济管理和社会事务中的作用,为各级领导研究制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科学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拟制定《关于加强产业集聚区统计工作的意见》,从统计调查制度、依法统计、加强组织领导和统计能力建设等方面对产业集聚区的统计工作提出意见。
  (七)部署2011年产业集聚区统计调查和考核工作
  拟定于今年四季度部署2010年年度调查和考核以及2011年的监测工作。11月份,将对全省产业集聚区和部分专业园区进行企业(单位)清查,修订2010年企业(单位)名录,确保2010年年度的调查工作在次年2月底前完成。同时,进一步修订完善《河南省产业集聚区监测统计报表制度》,做好2011年的产业集聚区监测工作。
  
  三、组织保障
  1、组织机构。产业集聚区调查、监测和考核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和行业,为保障工作顺利进行,成立省产业集聚区统计调查办公室,在河南省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办公室成员由省统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学技术厅、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等单位组成。统计调查办公室的职能是组织、协调全省产业集聚区调查、监测与考核工作,审定方案,检查督促,协调并研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具体负责产业集聚区统计调查工作。
  2、任务分工。全省产业集聚区调查、监测和考核是系统工程,需要省直各有关部门、各省辖市、县(市)相关部门及各产业集聚区的协作与配合。省产业集聚区统计调查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全省产业集聚区调查工作。各省辖市组织好本辖区内的产业集聚区调查工作。省直部门按照分工提供相关数据。
  3、产业集聚区机构和人员。为做好正常的产业集聚区调查和统计工作,各产业集聚区应当有承担统计调查任务的机构和人员,在本产业集聚区领导下,在当地统计局业务指导下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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