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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会议的精神,积极做好市级挂账的50个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居村的打击非法行医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儿童医院门前、天坛医院西门外的医托号贩整治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现就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任务,认真履行职责,层层抓好落实 市卫生局成立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方来英 市卫生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郭积勇 市卫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毛 羽 市卫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姜礼才 市卫生局安全保卫处处长 李德娟 市卫生局法制监督处处长 崔玉峰 市卫生局监察处处长 各区县卫生局和市卫生监督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领导、组织和开展辖区内排查整治工作。 各单位要按照区县政府和市卫生局的总体工作要求,结合具体工作职责,认真研究制定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居区等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分工、目标责任、完成时限和工作要求,特别要将打击非法行医、整治餐饮服务市场秩序的工作纳入区县政府社会综合治理的内容加以研究,强化属地政府的监管责任,努力构建长效工作机制。 请各单位于4月21日16:00时前将领导小组名单、工作方案和4月1日至4月20日的整体工作进展及情况分析报市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于4月22日16:00时前将全市情况汇总分析后报市卫生局。 二、继续保持打击非法行医、无证餐饮经营的高压态势 (一)各区县卫生局要抓紧落实首都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的工作意见》的有关要求,在原有排查工作的基础上,依照首都综治办提供的“挂账”地区名单和区县政府确定的挂账名单,再次进行专项清理,尽快完成无证行医“黑诊所” 和无证餐饮服务经营单位的排查工作,并建立无证行医、无证餐饮服务经营户的详细台账,于4月30日16:00时前将工作分析汇总(附详细台账)报市卫生局。 (二)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督执法职能,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医疗卫生有关的法律法规,严格依法监管,规范行医和经营行为。对“12320”和其他渠道转办的案件,线索清晰的应按照接报等级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查办。 (三)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在监督执法过程中,要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范围;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超期限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的行为;严厉查处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餐饮服务许可证行为;严格索证索票制度;从严处理滥用食品添加剂和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的行为;规范餐饮服务的经营行为,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各单位要注重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工作配合,狠抓工作的落实,对非法行医和无证餐饮经营人员做到及时发现,精确打击。 (五)市卫生监督所要加强重点地区的巡查,指导重点案件的查办和督办。 (六)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推广怀柔区、朝阳区有奖举报的工作经验,设立对外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三、加大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降低社会风险 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医疗卫生和餐饮服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扩大对流动人口密集区人群安全就医知识的普及覆盖面,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无证行医和无证提供餐饮服务社会危害性的识别能力;同时要积极将非法行医、餐饮服务安全的典型案例进行整理并公示,不断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各区县卫生局要将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情况报区县政府的同时报市卫生局,并于每月3日16:00时前将上月工作进展情况和整治效果报市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于每月4日16:00时前汇总全市上月工作进展情况和整治效果报市卫生局。排查整治工作所有材料均以电子版和文字版形式报送,其中文字版需经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市卫生局法制监督处。 联系人:郭 丽:65157509 email:wsjds2k@126.com 胡克强:65853057 email:shisuoyidui@sina.com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的工作意见(首都综治委〔2010〕10号)(略)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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