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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卫生厅办公室
【发文字号】 陕卫办疾发[2010]80号
【颁布时间】 2010-04-16
【实施时间】 2010-04-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1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预防接种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近期,我厅会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转发了《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做好2010年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陕卫发明电〔2010〕4号),部署今年的重点工作。为推动预防接种等措施的落实,我厅决定在2010年4月19日-25日期间开展以“消除麻疹,控制乙肝,你我共参与”为主题的预防接种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宣传部门的合作,引导媒体积极开展预防接种相关知识的宣传,正面报道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取得的成绩以及预防接种对保护人民群众健康的重要性、必要性。通过开展宣传周活动,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关注预防接种工作,普及免疫规划知识,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的氛围。按照管理权限,及时、准确、全面地发布预防接种有关工作的信息。
  
  二、各地要将预防接种知识作为科普宣传内容,列入当地健康教育规划。通过在电视台、广播电台播出公益广告,与网络媒体互动,印发科普材料、宣传画,组织专家讲座或现场解答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公民相关知识的知晓水平,增强群众对预防接种工作的信心,确保国家免疫规划工作任务的完成,保护广大群众尤其是儿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各地要组织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单位以及预防接种人员,在本单位及辖区内的各个社区街道、学校以及集市等公共场所,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摆放展板等形式,广泛开展针对性宣传活动。同时预防接种单位应在接种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接种疫苗的品种和方法等相关内容。在边远、贫困、城乡结合部等预防接种工作薄弱地区,开展入户宣传,提高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预防接种工作的意识。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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