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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浙发改农经[2010]316号
【颁布时间】 2010-04-16
【实施时间】 2010-04-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1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绍兴市新三江闸排涝配套河道南片拓浚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绍兴市发改委:
  报来《关于上报绍兴市新三江闸排涝配套河道南片拓浚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绍市发改农〔2010〕16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建设新三江闸排涝配套河道南片拓浚工程,现就该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新三江闸是萧绍平原的主要排涝工程,外官塘、梅山江等河道次于平原中北部,是南北向河道主要的排涝通道,作为新三江闸配套河道,承担着绍兴平原中部涝水外排任务,亟需按规划进行整治,以提高整个绍兴平原的行洪排涝能力。新三江闸排涝配套河道南片拓浚工程的实施,将明显增强河网的行洪能力,有利于充分发挥新三江闸的排涝效益,减轻南片及整个绍兴平原的防洪排涝压力、提高蓄水抗旱能力,同时改善南片河道水质及区域水环境,对于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兴建该工程是必要的。
  
  二、本工程任务以防洪排涝为主,结合改善水环境。主要建设内容为外官塘、后横江、梅山江、河横江、九流渡、张万江、北环河七条河道的拓宽、疏浚,总长14.6km,两岸新砌挡墙29.3km,疏浚土方89万立方米,河道保护范围内绿化覆盖布置805.3亩。工程永久征地1317.8亩,临时用地177亩,拆迁房屋122529m2。
  工程等别为ⅲ等。河道及护岸挡墙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次要建筑物为4级,施工围堰等临时性建筑物级别为5级。设计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治涝标准为20年一遇。
  
  三、按2009年4月价格水平,估算工程静态总投资84282万元,其中工程部分投资29107万元,征地移民和环境部分投资55175万元,所需资金由绍兴市财政解决。
  
  四、下阶段应进一步复核区块防洪标准、河道规模、河道管理保护范围以及桥梁等交叉建筑物,优化工程总体布置方案和结构型式;加快项目法人组建,细化资金筹措方案,提出工程运行管理措施;依法做好环境评价、用地预审、规划选址等报批工作,认真做好征地拆迁安置等政策性工作方案;研究新三江闸的通航和防洪能力,并对建船闸的可能性和建设方案进行论证。
  请据此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2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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