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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0-04-16
【实施时间】 2010-04-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1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申报2010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现开展我市2010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组织推荐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方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产业化条件,市场前景广阔并有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项目。
  (二)属于电子信息、生物工程、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含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海洋工程、航空航天,以及国家确定的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涉及领域的项目。
  (三)2005年至2010年4月底,已在上述领域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发明专利,目前尚未完全实现产业化且未获得财政产业化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
  
  二、资金补助标准
  (一)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特等奖的产业化项目,按照总投资额的40%予以补助,总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0万元;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的产业化项目,按照总投资额的30%予以补助,总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万元;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的产业化项目,按照总投资额的20%予以补助,总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
  (二)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的产业化项目,按照总投资额的40%予以补助,总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0万元;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产业化项目,按照总投资额的30%予以补助,总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万元;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的产业化项目,按照总投资额的20%予以补助,总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三)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奖的产业化项目,按照总投资额的20%予以补助,总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对于跨年度项目,每年补助金额根据项目实施年限及投资进度审核确定。
  
  三、申报材料内容
  1、《2010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补助申请表》(附件1)。
  2、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附件2)。
  
  四、其他要求
  (一)请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肃处理。
  (二)申报材料纸质文稿一式五份(同时提供电子版),a4纸张规格,双面打印,按规定顺序胶装,并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报送齐全,不得中途追加或修改。
  (三)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30日。超过规定时限将不予受理。
  (四)项目申报材料请直接送至我委科技成果推广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4049室,联系人:高剑光,联系电话:82002187,电子邮箱:gjg@sz.gov.cn
  相关附件:
  附件1申请表1.(略)
  附件2可研报告.(略)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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