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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泉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泉政办[2010]72号
【颁布时间】 2010-04-16
【实施时间】 2010-04-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1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度全市行政机关应诉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接上页]
(一)行政机关每年度涉案的第一起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是否出庭应诉工作情况反映
  2009年,行政机关每年度涉诉的第一起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未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有:泉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泉州市工商局、福建泉州盐务局、泉州市公安交警支队直属大队、鲤城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局、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泉港分局、泉港区人民政府、晋江市规划与建设局、石狮市国土资源局、石狮市灵秀镇人民政府、石狮市交通局、南安市国土资源局、安溪县公安局。
  (二)行政机关每年度涉案的本辖区重大、群体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是否出庭应诉工作情况反映2009年,行政机关每年度涉案的本辖区重大、群体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没有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有:晋江市人民政府、泉港区人民政府、安溪县人民政府、洛江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泉港分局、安溪县公安局。
  (三)行政机关每年度涉及行政赔偿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是否出庭应诉工作情况反映
  2009年,所有县(市、区)均无该类案件。
  
  三、全年行政领导出庭应诉的案件是否少于该年度案件数的四分之一工作情况通报
  2009年度,全年行政领导出庭应诉的案件少于该年度案件数的四分之一的行政机关有:泉州市公安交警支队直属大队、泉州市工商局、泉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福建泉州盐务局、泉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泉州市公安局、泉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鲤城区人民政府、晋江市人民政府、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鲤城大队、鲤城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局、洛江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洛江区马甲镇人民政府、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泉港分局、泉港区人民政府、晋江市人民政府、晋江市规划与建设局、石狮市规划局、石狮市国土资源局、石狮市灵秀镇人民政府、石狮市交通局、南安市国土资源局、南安市公安局、南安市农业海洋局、安溪县人民政府、安溪县公安局。(注:以上行政机关排名不分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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