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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莆田市政府
【发文字号】 莆政办[2010]53号
【颁布时间】 2010-04-16
【实施时间】 2010-04-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1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莆田市萩芦山庄开发建设协调小组的通知


  涵江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萩芦山庄已列入我市打造滨海宜居城市的重点项目。为进一步加快项目建设步伐,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有关问题,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萩芦山庄开发建设协调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王玉宝(市政协副主席、市财政局局长)
  副组长:阮开森(中共莆田市涵江区委书记)
  沈伯麟(中共莆田市涵江区委副书记、区长)
  成 员:谢国森(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姚景华(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林天耀(市建设局局长)
  黄梦龙(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郑瑞锦(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郑宗安(莆田电业局局长)
  卓金贤(市环保局局长)
  郑炳粦(市农业局局长)
  薛国进(市林业局局长)
  张建华(市水利局局长)
  黄 华(市交通局局长)
  吴文恩(中共莆田市涵江区委常委)
  罗恩李(涵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协调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专题协调会,及时解决萩芦山庄及其配套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的相关问题。成员单位本着特事特办精神,敢于负责,先行先试,全程、全力支持萩芦山庄项目推进。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涵江区政府。
  主 任:吴文恩(兼)
  常务副主任:罗恩李(兼)
  副主任:刘庆辉(市财政局经建科科长)
  成 员:蒋秀葵(市城乡规划局规划编制管理科科长)
  陈剑飞(市建设局村建科科长)
  陈建勋(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科长)
  曾剑伟(中共涵江区萩芦镇党委书记)
  佘 隽(涵江区政府办公室纪检组组长)
  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及时跟踪协调项目推进工作,并以书面反馈需要市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的事宜,确保项目进度。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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