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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文字号】 浙质量发[2010]50号
【颁布时间】 2010-04-16
【实施时间】 2010-04-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1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出租车计价器生产企业专项检查通报的通知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对出租车计价器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的通报》(国质检量函[2010]141号)转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并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地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高度重视出租车计价器出现软件漏洞等类似问题,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避免由于出租车计价器故障引起停运等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二、强化出租车计价器生产、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要进一步加强对出租车计价器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生产企业按批准的型式组织生产,持续保持获证时的生产条件,确保企业质量、计量管理体系运行正常;要加强与交通运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辖区内出租车计价器生产企业、使用单位的档案,以进一步提高对出租车计价器生产企业、使用单位监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三、进一步规范出租车计价器的强制检定工作。各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要严格按照《出租汽车计价器检定规程》的要求开展检定工作,自2011年1月1日起不得再规定通过时钟设置强制检定期限的管理方式;要充分发挥技术优势,积极配合行政监管部门做好出租车计价器生产企业、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
  联系人:陈幼伟,联系电话:85128944。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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