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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安政办[201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4-16
【实施时间】 2010-04-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1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二)复文要按问题的解决程度,用“a、b、c、d”标注出办理结果(注在复文首页右上角)。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它原因需以后解决的,用“c”标明;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d”标明。复文要严格按照规定格式进行办理(复文格式见附件1、附件2和附件3)。
  (三) 对需2个以上单位共同办理的建议、提案,牵头主办单位要主动与协办单位联系;协办单位要和主办单位密切配合,积极、主动提供相关材料;办理结果由主办单位负责行文答复代表或委员,在复文中要说明协办单位的办理意见。
  (四)各承办单位给代表、委员的复文须附上《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代表和委员对答复内容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必须在收到反馈意见一个月内重新办理并答复。
  (六)市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结果除按规定格式直接答复人大代表外,应分别抄报市人大选工委3份和市政府督查室1份,另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对口工委1份、代表所在县(市、区)人大常委会1份。
  (七)市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结果除按规定格式直接答复政协委员外,应分别抄报市政协提案委员会3份和市政府督查室1份,另报送委员所在县(市、区)政协1份。
  (八)承办单位办理的建议、提案在10件以上的,应在办理任务完成后向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写出书面总结报告。
  附件:1关于对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建议的答复格式
  2关于对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议改建的答复格式
  3关于对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提案的答复格式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1
  办理情况:
  
  
关于对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号建议的答复
  

  签发人:
  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印章)
  年 月 日
  

  联系单位:
  联系电话:
  联系人:
  附件2
  办理情况:
  
  
关于对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号议改建的答复
  

  签发人:
  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印章)
  年 月 日
  

  联系单位:
  联系电话:
  联系人:
  附件3
  办理情况:
  
  
关于对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号提案的答复
  

  签发人:
  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印章)
  年 月 日
  

  联系单位:
  联系电话: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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