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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复文要按问题的解决程度,用“a、b、c、d”标注出办理结果(注在复文首页右上角)。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它原因需以后解决的,用“c”标明;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d”标明。复文要严格按照规定格式进行办理(复文格式见附件1、附件2和附件3)。 (三) 对需2个以上单位共同办理的建议、提案,牵头主办单位要主动与协办单位联系;协办单位要和主办单位密切配合,积极、主动提供相关材料;办理结果由主办单位负责行文答复代表或委员,在复文中要说明协办单位的办理意见。 (四)各承办单位给代表、委员的复文须附上《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代表和委员对答复内容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必须在收到反馈意见一个月内重新办理并答复。 (六)市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结果除按规定格式直接答复人大代表外,应分别抄报市人大选工委3份和市政府督查室1份,另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对口工委1份、代表所在县(市、区)人大常委会1份。 (七)市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结果除按规定格式直接答复政协委员外,应分别抄报市政协提案委员会3份和市政府督查室1份,另报送委员所在县(市、区)政协1份。 (八)承办单位办理的建议、提案在10件以上的,应在办理任务完成后向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写出书面总结报告。 附件:1关于对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建议的答复格式 2关于对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议改建的答复格式 3关于对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提案的答复格式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1 办理情况: 关于对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号建议的答复 签发人: 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印章) 年 月 日 联系单位: 联系电话: 联系人: 附件2 办理情况: 关于对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号议改建的答复 签发人: 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印章) 年 月 日 联系单位: 联系电话: 联系人: 附件3 办理情况: 关于对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号提案的答复 签发人: 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印章) 年 月 日 联系单位: 联系电话: 联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