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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各控股(集团)公司: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工作部署,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指导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通过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广大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推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平安世博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促进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各区、县安全监管局指导辖区内各类企业,各控股(集团)公司指导其下属企业,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创建活动。对符合《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价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评价标准》,见附件1)要求的企业,由市安全监管局授予“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称号,树立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先进典型。力争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示范企业,推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三、组织实施 (一)实施程序。企业自主申请,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各控股(集团)公司推荐,市安全监管局组织专家考评、抽检、审定。 1.参加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企业为直接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企业根据《评价标准》进行自评,达到“基本条件”且自评不低于260分(含)的,填写《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请表》(见附件2),将其与安全文化建设成果汇报材料及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实施细则一并上报区、县安全监管局或上级控股(集团)公司审核。 2.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负责对辖区内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创建工作进行审核,按市安全监管局确定的数量,于每年6月1日前将企业相关申请材料上报市安全监管局。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和社会资源,开展安全文化进企业活动,积极参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和资源支持。 3.市安科所负责对全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汇总材料、组织评审、协调管理以及证后管理工作。 (二)各区、县安全监管局推荐辖区内符合要求的企业数量为1-2家。各控股(集团)公司推荐符合要求的下属企业数量为1-2家。 四、加强领导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作为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实现企业本质安全的重要途径,是一项惠及企业职工生命与健康安全的工程。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指导辖区内各类企业,把安全文化建设作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列入工作日程。各控股(集团)公司要制定具体的安全文化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建设内容和标准,广泛发动,精心组织,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工作,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标准,务求实效。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各控股(集团)公司要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的协调配合,深入企业,广泛宣传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和指导创建活动。要督促企业严格对照《评价标准》,从职工的需求出发,把关心、理解、尊重、爱护职工作为安全文化建设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创新形式,加大投入,采取有效方式,倡导安全文化,传播安全理念,加强安全管理,营造安全文化氛围,真正实现以文化促管理,以管理促安全,以安全促发展,打造本质安全型企业,实现安全发展、和谐发展。 (三)典型引路,扎实推进。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各控股(集团)公司要加强对企业创建活动的指导,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推荐示范企业,做到不同行业、不同规模兼顾。要及时总结创建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扎实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 附件:1.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价标准(试行) 2.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请表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1: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价标准(试行)
说明: 1.《评价标准》共设9个一级评定指标,50个二级评定指标,另加4个奖励项,满分为300分(不包括奖励项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