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平顶山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0-04-16
【实施时间】 2010-04-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2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五)推进农副产品产销一体化经营。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包装、储藏运销龙头企业,努力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要按照“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重点培育一批管理规范、服务功能完善、产品特色突出的专业合作社;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建设、壮大一批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的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建设市、县两级农资、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发展一批优质、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品牌化农副产品,利用各种会展平台,展示特色品牌,促进产品营销,推动全市农产品优质、高效发展。
  (六)发展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供销社要在人口相对集中的乡村,先行建设3-5家集购物消费、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合作医疗、中介信息、农技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并逐步在全市农村推广。争取使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覆盖全市乡镇和2000人以上的行政村,使农民足不出村就能享受到和城里人一样的服务,助推城乡一体化和新农村建设。
  
  三、保障措施与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搞好“新网工程”建设,不仅有利于改善农村的市场环境、方便农民生产生活、增加农民收入,而且对于开拓农村市场,搞活城乡商品流通,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有着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沟通协调,强力推进“新网工程”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新网工程”建设工作协调领导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形成共同推进“新网工程”建设的合力。要实行目标管理,把培育连锁经营龙头企业、建设物流配送中心等作为目标管理的重点,严格考核奖惩。
  (二)统筹规划,有序推进。各级供销社要在调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新网工程”建设规划,围绕构建五大网络,突出工作重点,明确发展目标、发展规划和工作措施等,确保“新网工程”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扎实推进。
  (三)政策扶持,加大投入。从2010年起,市财政每年将安排一定的“新网工程”建设专项扶持资金,采取补贴、奖励、贷款贴息等方式,引导和帮助供销社建立龙头企业、物流配送中心、乡镇超市和农村网络终端。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落实有关扶持供销社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拓宽筹资渠道,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将“新网工程”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和新农村建设资金支持范围。对中央、省、市财政安排各县(市、区)的“新网工程”建设专项资金,各县(市、区)财政要按照1:1的比例配套。加大用地政策支持力度,对“新网工程”建设用地,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要统一规划、合理安排、优先储备、依法保障。落实工商、税收优惠政策,对于纳入“新网工程”建设范围的各类龙头企业、物流配送中心、乡镇超市、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等,享受国家、省、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有关优惠政策,确保全市“新网工程”建设扎实推进。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