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10]86号
【颁布时间】 2010-04-16
【实施时间】 2010-04-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2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度市农委系统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市国资委《关于做好本市2009年度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的通知》(沪国资委产[2010]79号)文的精神,结合我委实际情况,为做好2009年度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凡在2009年12月31日前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已办理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各类企业,应按规定进行年度检查工作。
  
  二、检查时间
  申办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的企业于4月30日前,通过网络版上报市农委。
  
  三、检查方法
  (一)参加年度检查的企业可在市国资委网站(www.shgzw.gov.cn)下载“2009年度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升级软件”。
  (二)企业根据200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将有关指标录入登记系统的相关表式中,并通过登记软件的审核。
  (三)各单位应专人负责,采用自查方法,做好企业及其下属各级企业的年度检查工作,将企业产权登记、应办未办、缓办和补办产权登记的数据汇总分析后,上报数据和分析报告。
  
  四、检查内容
  (一)企业及其下属各级企业是否制定了产权登记的相关制度,是否有职能部门及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企业及其下属各级企业发生新设、分立、改制、增资扩股、国有产权(股权)转让、资产划转、关闭、破产等经济行为后,是否及时办理了相应的产权登记手续。
  (三)企业及其下属各级企业对产权登记表、证及有关资料的保管情况。
  
  五、其它事项
  在年度检查中,发现企业应办未办、缓办和补办产权登记的情况,应查清原因,抓紧落实整改,并做好日常产权登记工作。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六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