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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水利局
【发文字号】 宁水资[2010]151号
【颁布时间】 2010-04-16
【实施时间】 2010-04-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2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水资源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3、加大饮用水源地水量、水质监测和预警能力建设。加强与水文等监测机构合作,做好对饮用水源地水量、水质的监测和报告工作。继续开展主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旬测工作,对水库、湖泊、重要河道等饮用水源地水量水质进行全面监测并通报情况,编制年度监测报告。加大饮用水源地日常巡查和执法监督力度,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处置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能力。加强地下水监测,统一测量器具、规范监测程序,同步监测地下水位和开采水量。
  
  四、进一步提高水资源费和南水北调基金征收到位率
  1、做好水资源费征收计划下达工作。将省下达的年度计划水资源费征收指标1.1亿元和南水北调工程基金6210万元下达落实到具体征收单位,按月统计水资源费和南水北调基金征收进度,并汇总上报。
  2、进一步加强取水计量管理。加强仪表检查工作,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联合对取水计量仪表进行抽查抽测,计量安装率和完好率达95%以上。继续推进远程抄表、智能遥测等先进取水计量设施的试点安装,扩大市取水计量遥测系统的覆盖面。
  3、依法加大征收管理力度。各地各单位要创新思路办法,做好对用水户的政策宣传工作,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交流和协调,随时了解各相关企业生产状况,掌握取用水变化趋势。采用灵活多样的收费方式,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提高水资源费的实际到位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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