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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肇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肇府办[2010]31号
【颁布时间】 2010-04-19
【实施时间】 2010-04-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2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10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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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按照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12号)要求,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和市长热线电话“12345”的依申请公开受理,拓宽公民申请渠道,节约公民申请成本。指导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优化受理、审查、征询、答复等环节,确保答复依法有据,准确及时。此项工作由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信息中心、市信访局负责。
  (五)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按照省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意见》(粤府办〔2009〕4号)的要求,指导、督促公共企事业单位全面清理服务事项,编制并公布办事公开指南和目录,方便群众知情办事。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编办、市监察局和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六)企业信用信息收集和公开。按照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收集和公开管理规定的通知》(肇府办〔2009〕58号)要求,制定企业信用信息公开管理规范,统一企业信用数据标准,规划、指导和协调相关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对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各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企业信用信息的收集、报送、更新和共享工作。此项工作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信息中心、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七)乡(镇、街道)政务公开。乡(镇、街道)是党和政府的基层政权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各乡(镇、街道)要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加强整理各级党委和政府印发的惠民政策信息,收集辖区企业招用工信息,编制办事指南及时向群众公开。此项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三、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载体建设
  (八)加强政务信息新闻发布工作。指导市、县(市、区)政府部门充分利用市县两级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平台,针对媒体和民众的关切,及时发布相关政务信息,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市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新闻办配合。
  (九)做好纸质文件的移交工作。督促市直各单位向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及时移交主动公开纸质文件(含电子版)工作,做好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工作。将本机关制作或变更的主动公开类纸质文件(含电子版)向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移交。完善档案馆的政府信息公开汇聚和集中查询功能。指导各级档案馆、图书馆、公共查阅点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按规定及时公开现行文件,不断提高档案资料信息上网效率和检索利用水平,为公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此项工作由市档案局负责,各有关单位配合。
  (十)加强全市政府网站建设。
  1、加强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完善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构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进一步整合各地、各部门的政府信息资源,提升开发利用水平,实现我市政府信息公开资源的统一管理和有效应用;围绕2010年市政府重点工作和社会关注热点,介绍部门牵头负责的重点工作的落实措施及进展情况,回答网民提问,促进工作落实;强化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功能,加强日常新闻信息动态发布,定期策划组织重大专题宣传栏目。此项工作由市府办公室、市信息中心负责,市直有关单位配合。
  2、推动全市各地、各部门政府网站建设。从功能定位、内容质量、展示形式、运行管理等方面规划、指导政府公众网站建设,促进资源共享和条块联动,提升整体服务水平。此项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市信息中心、市政府办公室配合。
  (十一)规范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学习先进经验,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研究制订改进方法,逐步解决制约行政服务中心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建好、管好、用好市县两级行政服务中心,推动行政服务再上新水平。此项工作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市编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监察局配合。
  (十二)完善规范性文件发布和查询平台。〖ht〗督促各地和各市直单位严格按照省政府《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93号)有关要求,统一在规范载体发布政府规范性文件、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发布和查询平台。此项工作由市法制局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市档案局、市监察局等有关单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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