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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了进一步规范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工作,促进督导考核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确保督导考核结论客观公正、程序科学合理,在认真总结已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订了通用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考核的工作规程。现将《江苏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工作规程》发给你们,请在各年度教育工作督导考核中依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工作规程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 江苏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 督导考核工作规程 为了进一步规范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工作,促进督导考核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确保督导考核结论客观公正、准确合理,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督导考核的组织领导 (一)成立督导考核领导机构。 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考核涉及面广、要求高、难度大,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各市应成立相应的督导考核领导机构,由党政领导及党委组织部领导挂帅,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督导考核领导机构的主要职责是:①领导督导考核工作;②协调处理督导考核中遇到的特殊情况和重大问题;③听取督导考核情况汇报,审定督导考核结论;④研究督导考核结果的运用。督导考核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负责督导考核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和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人兼任。县(市、区)也可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在其领导和统筹下开展自查自评工作。 (二)成立督导考核工作组。 进行督导考核时,应成立专门工作组,挑选公道正派、工作认真负责,教育管理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有一定威望的同志担任工作组成员。成员以各级督学为主,有关部门领导、有关方面的专家参加,按照江苏省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内容的四个方面的考核要求,安排合适人选。工作组成员及其负责的考核内容应保持相对稳定。工作组一般由8-10名成员组成。 二、督导考核时间安排 督导考核开始前,要对督导组成员进行集中培训,学习有关文件,明确统一要求,熟悉考核方案,进行人员分工。 (一)督导考核日程安排。 为便于汇总情况和起草督导报告,每个县(市、区)督导考核时间安排2个工作日。以第一天上午开始为例,可作如下安排: 第一天上午: 1. 听取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情况及自评情况介绍。 2. 查阅政府、财政、地税、国税、教育局等有关部门档案资料。 第一天下午: 1. 继续查阅政府、财政、地税、国税、教育局等有关部门档案资料。 2. 实地察看学校:⑴察看校容校貌和办学条件;⑵察看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⑶抽查学校的部分档案资料。 3. 分小组召开座谈会:⑴辖区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⑵校长座谈会;⑶学生座谈会;⑷教师座谈会。 第二天上午: 1. 继续察看学校,了解有关情况。 2. 继续查阅资料、补充材料。 3.小组汇总,并对照标准和细则,逐条分析,找出问题,确定得分,形成总体评价。 第二天下午: 向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馈督导考核意见。 (二)全省督导考核时间安排。 1. 全省各县(市、区)在每年的3月底前完成自查自评。 2. 全省各市在4月中旬前完成市级复查。 3. 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在4月至6月进行省级抽查。 三、督导考核情况反馈及结果审定 (一)督导考核情况反馈。 督导考核结束时,督导组在离开被督导考核的县(市、区)前,应召开情况反馈会,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考核情况进行反馈。反馈以组长宣读督导考核报告的形式进行。督导考核报告应包括的主要内容是:督导考核的工作方式及相关情况,被督导考核单位的主要成绩和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工作的建议。其中指出问题应紧扣督导考核的指标要求,直白明了,并要求认真予以整改。改进工作的建议部分着重在于“导”,即在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判断的基础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途径。反馈时,不公布分数和考核等次。组长宣读完督导考核报告后,县(市、区)长应作表态性发言。 (二)督导考核结论审定及发布。 1. 督导考核结束后,工作组应集体汇总情况,统筹平衡,修改、审定被督导考核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考核报告,作出督导考核结论,提出奖惩建议。 2. 报请督导考核领导机构召开专门会议听取汇报,或向督导考核的主管领导作专门汇报,请领导审定督导考核结论,作出奖惩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