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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认真总结卫生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验,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经验交流活动。做好“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表单推选工作。 六、积极参与卫生厅和地方普法机构组织的“六五”普法规划的研究工作,推动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新发展。 附件2: 陕西省卫生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省卫生系统“五五”普法工作的总结验收工作,根据省委宣传部、省委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陕法治办发〔2010〕15号)、《卫生部关于做好全国卫生系统2010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和“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卫政法发〔2010〕30号,以下简称两个《通知》)和《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陕卫法发〔2006〕262号,以下简称卫生“五五”普法《规划》)要求,结合卫生工作实际,现就全省卫生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两个《通知》确定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结合卫生“五五”普法《规划》,全面检查验收卫生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和存在问题,努力推动卫生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为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更好地为促进人民健康服务。 二、主要内容 (一)卫生“五五”普法《规划》的执行情况。 (二)卫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和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的学法用法情况。 (三)“法律进单位”活动开展情况,尤其是法律进医疗卫生机构的开展情况。 (四)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相结合,推进依法行政、依法行医、依法治理等相关工作情况。 (五)深入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主题宣传活动开展情况。 (六)法制宣传教育方式方法的创新情况,相关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三、步骤和安排 全省卫生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从2010年4月开始,12月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4月底前,各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卫生“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通知精神和当地实际,及时制定出具体的检查验收实施方案,并做好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开展自查。5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厅直单位组织进行自查。全面认真总结“五五”普法工作主要成绩和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认真进行整改。自查总结报告,各设区市及杨凌示范区卫生局应于5月底前报卫生厅普法办,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自查总结情况报厅机关党委。 (三)检查验收。6-8月,各市卫生局要成立普法验收检查组,认真组织考核验收各县(市、区)卫生系统“五五”普法工作情况。检查主要采取实地考察、听取汇报、查阅档案材料、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检查验收总结报告,请于8月底前报卫生厅普法办。 在各地自查、检查验收的基础上,卫生厅普法办将于6-8月对各地开展的卫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抽查。厅机关党委和人事处对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开展普法情况进行抽查。同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也要积极配合当地普法依法治理部门对卫生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的抽查。 (四)评比表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厅机关党委要及时发现“五五”普法先进典型,逐步做好“五五”普法先进典型的表彰工作。要推荐拟在全国和卫生系统表彰的先进典型,具体推荐方案另文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检查验收工作是“五五”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保障“五五”普法工作善始善终、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环节,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验收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好检查验收工作,保证卫生“五五”普法《规划》落到实处。 (二)实事求是,保证质量。各级各单位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要扎实工作,务求实效,坚决防止形式主义。要严格按照卫生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和标准,切实做好检查验收工作。要加强与当地普法部门的联系与沟通,避免重复检查验收。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强与相关媒体的沟通协调,结合“五五”普法取得的突出成效,宣传卫生系统学法用法的好做法、好经验,宣传卫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绩,为推进卫生改革和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四)查漏补缺,全面推进。各级各单位要结合检查验收工作,对“五五”普法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的回顾,查找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卫生“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联 系 人:张继卯 于 泳 联系电话:(029)87325256,87319407 传真:(029)87344713 电子邮箱:wstzfc@163.com 附件3: 陕西省卫生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评分标准 检查单位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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