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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深安办[2010]17号
【颁布时间】 2010-04-15
【实施时间】 2010-04-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3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光明、坪山新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安委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特制订《深圳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请各区即日起至5月31日,每周五下班前向市安委办报送《区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隐患场所汇总表》(《方案》附件1)、《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已整改隐患场所汇总表》(《方案》附件2);从即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每月30日前向市安委办报送《区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月度统计表》(《方案》附件3)。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五日
  

  联系人:柯静、黄捷芬 电话:82001457、 82001459
  传真:82001461
  附件1、
  
  
深圳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精神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各区(新区,下同)、各部门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促进全市广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遏制事故多发势头,保持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时间安排
  此次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从即日起至5月31日,组织各区、各部门对全市所有地区、行业(领域)的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事故多发的重点行业或领域开展专项检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遏制较大事故频发的势头。
  
  三、检查内容
  (一)全面组织各类企业进行自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即日起,各区、各部门要组织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的各类企业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自查,主要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一步明确企业的主体责任,明确相关岗位和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完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体系。
  2.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执行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并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生产经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加强对生产经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患于未然,对发现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处理。
  4.隐患自查自改情况。进一步完善隐患自查自改制度,明确隐患检查、报告、登记要求,明确整改落实和验收机制,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5.员工安全教育情况。加强对员工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培训教育;特殊岗位必须使用有相关资质的工人,严肃处理无证上岗的行为。
  6.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二)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检查,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
  在企业开展自查的同时,从即日起,各区、各部门要针对近期事故多发行业和领域,立即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1.道路交通方面,以公安交警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为主。一是加强路面检查,严厉打击机动车超速、超载、超限、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二是加强源头控制,严厉打击货运和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或时段行驶、无证运输危险货物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客货运场站的管理,从源头上控制超载行为,杜绝故障车辆投入营运;三是加强事故多发路段的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检查,防止因道路安全设施缺乏导致事故。
  2.建筑施工方面,以住房建设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为主。以防范建筑起重机械伤害、施工坍塌、高处坠落等三类事故为重点,检查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别是楼层较高的房屋建筑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市政桥梁、隧道和轨道交通工程等。同时要加大对建筑从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落实“平安卡”管理制度,严厉打击建筑施工企业雇佣无证人员上岗的行为。
  3.消防安全方面,以消防部门为主。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文化娱乐场所、“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场所等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置及运行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等情况;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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