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发文字号】 京绿资发[2010]9号
【颁布时间】 2010-04-15
【实施时间】 2010-04-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3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做好2010年安全迎汛树木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园林绿化局,市有林部门,市属国有林场、苗圃:
  为落实2010年全市安全迎汛责任制,按照全市统一安排部署及市园林绿化局安全迎汛职责,为保证落实防汛工作要求,做到安全平稳度汛,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做好行洪河道树障的清除工作,及时清理雨天城区倒树,负责组织协调因防洪抢险等紧急情况采伐林木及备案登记上报工作。重点做好城市绿地内防洪泄洪区、主要公路、道路两侧及居住区、居住小区内危险树木清理工作。
  
  二、安全迎汛期
  2010年6月1日-9月30日,共4个月。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安全防汛工作。各区县园林绿化局、市有林部门和市属国有林场、苗圃,要明确工作主管领导和责任部门,指派具体工作人员负责组织落实防汛抢险中清理树木工作任务。
  (二)依法履行法定审批手续。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危险树木,应抓紧履行申报审批手续,及时清除安全隐患。因防洪抢险等紧急情况确需采伐林木,要依照相关规定,组织做好协调采伐清理及备案登记上报工作。同时,要做好树木补植补造工作。
  (三)实行防汛工作月报制度。各有关单位因防洪抢险及处理树木倒伏采伐林木的情况,应及时报告当地区、县园林绿化局,由区、县园林绿化局负责填写防汛工作月报(见附件)。
  (四)报送要求和时间。防汛工作月报需经区、县园林绿化局审核盖章,于6月-9月安全迎汛期每月月末报市园林绿化局林政资源处。汛期结束后一周内,报送防汛工作总结。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五日
  

  (联系人:侯智;电话:84236727、传真:84236729)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