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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发文字号】 京绿办发[2010]7号
【颁布时间】 2010-04-15
【实施时间】 2010-04-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3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做好公园风景名胜区非紧急救助服务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各区县园林绿化局非紧急救助服务站、区直属公园风景名胜区非紧急救助服务站和局直属单位公园景区服务站要高度重视非紧急救助服务工作,按照非紧急救助服务办理程序及时承办市园林绿化局非紧急救助服务分中心转办的公众反映事项,认真办理落实,并将办理结果向反映人进行反馈,对市民群众的咨询投诉进行分析汇总;在公园风景名胜区门区、游客服务中心和游人相对集中的地点设置、悬挂标有“12345”和本公园风景名胜区咨询投诉电话的标牌;结合举办春季踏青等各项活动,进一步加大对“12345”和公园风景名胜区咨询投诉电话的宣传力度,以非紧急救助服务工作为抓手,不断提高公园风景名胜区的综合服务水平。
  (三)加强组织领导。本市各级园林绿化部门及各公园风景名胜区要加强对非紧急救助服务工作的领导,领导班子要把非紧急救助服务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明确主管领导,定期分析本单位非紧急救助服务工作情况,审定非紧急救助服务工作计划,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对重大问题、突发公共事件和重要咨询投诉,要及时深入第一线指挥处置,及时解决。
  
  三、强化基础建设,不断提高本市公园风景名胜区非紧急救助服务能力和水平
  (一)建立非紧急救助服务站。各区县园林绿化局、区直属公园风景名胜区和局直属单位公园景区4月底前要建立非紧急救助服务站,完善本单位非紧急救助服务工作体系,抓好机构建设、队伍建设,明确咨询投诉服务电话,指定专门人员负责非紧急救助服务工作,选派责任心强、办事公道、熟悉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社会工作能力的同志从事非紧急救助服务工作。
  (二)建立本市公园风景名胜区非紧急救助服务网上办理平台。对市园林绿化局现有网络办公系统进行整合、完善,提升现有平台的检索、筛选、分类、统计等综合功能,实现公众有关园林绿化和公园风景名胜区的来信、来访、来电和电子邮件网络受理、办理、转办和回复,提高工作效率。
  (三)强化基础资料建设。各区县园林绿化局非紧急救助服务站、区直属公园风景名胜区非紧急救助服务站和局直属单位公园景区服务站认真收集、整理、归纳本公园风景名胜区的基础信息资料,包括公园风景名胜区票价、景区介绍、设施、特色、乘车(自驾车)路线、联系电话、咨询投诉电话等,在网站和适当的地方公开,方便市民群众问询。负责非紧急救助服务的工作人员要熟悉本单位基本情况,掌握政策、法规,及时解答市民询问的政策、法规等各方面问题。
  (四)建立非紧急救助服务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机制。市园林绿化局非紧急救助服务分中心将依据市中心《非紧急救助服务考核实施细则》,制定《本市公园风景名胜区非紧急救助服务考核实施细则》,对各区县园林绿化局非紧急救助服务站、区直属公园风景名胜区非紧急救助服务站和局直属单位公园景区服务站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对成绩显著的单位要给予表彰;对因领导不力或工作失职造成矛盾激化,产生不良后果,群众满意度低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各区县园林绿化局非紧急救助服务站、区直属公园风景名胜区非紧急救助服务站和局直属单位公园景区服务站实行“首接负责制”,能答复的及时答复,不能答复的要告知有效问询方式,避免推诿扯皮。
  (五)扎实工作,文明服务。本市园林绿化系统各级非紧急救助服务机构要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维护公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出发,全力做好非紧急救助服务工作。认真研究新时期公众诉求的特点和规律,突出公共服务,着力在便民利民上下功夫;突出“事要解决”,着力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上下功夫;突出下情上达,着力在提高反映社情民意信息质量上下功夫;突出维护社会稳定,着力在化解矛盾上下功夫。做到渠道畅通、解答准确、办事高效、群众信任,努力实现领导批示件交办率、办结率达到100%,诉求交办率达到100%,按期办复率达到95%,电话回访公众对诉求办理认可率要达到80%。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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