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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相关待遇 取得高级技师证书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从与单位办理岗位聘任手续的下月起,按相关规定兑现相应的工资待遇。 七、有关具体问题的规定 1.2009年4月前已取得行业或原劳动部门高级技师证书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对符合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考评申报条件的,须增加一门职业道德考试,成绩合格并评审通过后,可换发相应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证书。 2.对在考试中具有作弊等违犯考场纪律行为的人员,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试资格两年,并通报全省。其他违纪处理,按照国人部发〔2007〕25号文件《关于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核评聘,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关系到工勤技能人员的切身利益和技术水平的充分发挥,关系到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办理,抓紧做好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核评聘的准备工作。受委托的考核机构,一定要认真组织、高度负责、积极配合,共同做好2010年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的组织实施工作。 附件:1.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申报表 2.2010年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核评审收费标准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1: 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申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主管部门(盖章):申报工种:
注:1.申报高级技师考评的工勤技能人员填报此表,符合放宽申报条件者,应在备注栏内注明。 2.申报高级技师名称相同的填在同一张表上。 3.此表一式两份。(①必须打印。②填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必须盖章。) 联系人:联系电话: 附件2: 2009年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核评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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