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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徐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徐政发[2010]51号
【颁布时间】 2010-04-15
【实施时间】 2010-04-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4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徐州市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的意见

[接上页]
(四)鼓励支持农产品商标注册,促进农产品品牌包装上市。增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经纪人、农户等生产经营主体的商标意识,鼓励、支持农产品商标注册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申报,促进品牌农产品上市。加强农产品商标管理,防止商标恶意抢注和侵权行为,切实帮助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解决商标注册和商标保护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积极开展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树立良好品牌信誉和形象。组织开展徐州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工作,制定评选办法,严格操作规范和程序,确保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整合现有地方农产品品牌资源,通过评选认定,推出一批影响大、效益好、辐射带动强的名牌农产品,申报江苏名牌农产品。在此基础上,加强包装、扩大宣传,大力推介,积极争创中国名牌农产品。
  (六)加大营销推介力度,提高品牌农产品市场占有率。坚持“南延北进外销”战略,强化与上海、南京、苏州、无锡、北京等长三角地区和北方城市对接,建立完善销售渠道,扩大销售规模。加强农产品出口市场研究,努力提高农产品出口份额。围绕农产品展示展销,继续组织参加各类大型农业会展活动,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推介和宣传品牌,让广大消费者了解产品、使用产品,提高我市农产品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七)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农产品品牌培育健康发展。加强品牌保护,努力维护品牌的质量信誉,是保障农产品品牌健康发展的关键。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农产品品牌保护和监管,对违法违规者依法惩处,对恪守信用者宣传表彰。品牌主体要强化自律意识,切实加强品牌质量保证与诚信体系建设,提高农产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依法经营品牌,自觉维护品牌形象。
  (八)建立农业信息网络,构筑农产品信息发布平台。加快建立功能齐全、高效快捷、覆盖面广的市、县(市、区)、镇三级农业信息网络体系。建立名优农产品资源、农产品加工营销企业、经纪人与经销商队伍数据库。及时搜集整理和分析预测国内外名优农产品市场需求动态,定期发布各地名优农产品生产情况和供求信息,促进产销有效对接,实现品牌农产品顺畅销售。
  
  四、切实加强对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的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市长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农委、发改委、经济信息委、财政局、农科院、粮食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工商局、质监局等单位为成员的徐州市推进名牌农产品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市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各地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共同推动全市农产品品牌建设。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地按照优势主导产业发展规划,重点做好农产品品牌发展规划和创建工作计划,制定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政府推动、企业主体、科技带动、质量第一、市场拉动,以标准促生产、以品牌促营销、以营销兴产业、以产业促增收”的工作运行机制。市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各项服务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三)强化政策扶持。制定和落实品牌创建工作的各项优惠政策。高产创建、设施农业、农业开发等项目资金要有一定比例用于农产品品牌建设。市政府在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以奖代补”政策的基础上,对新获得中国名牌农产品称号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获得江苏名牌农产品称号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评选的市级名牌农产品一次性奖励1万元。各地要制定出台相应的扶持和奖励政策,促进农产品品牌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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