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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宛政办[2010]53号
【颁布时间】 2010-04-15
【实施时间】 2010-04-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4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南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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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宣传培训,拓展信息公开形式
  一是制订年度学习培训计划,有重点、有侧重地开展学习培训。采取组织考试、纳入考核体系、与评先评优挂钩等各种措施保证学习培训的实效,加大对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二是创新培训方式,将培训考察与评先评优工作相结合组织学习和培训,分批分层次,通过举办现场工作会、区域培训会、经验交流会、学习考察等形式加强业务交流和学习,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具有知识型、技术性、创新型的信息公开工作队伍。三是积极拓展信息公开触角,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各级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共查阅点建设。探索依托公示公告牌、广播喇叭,结合“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等办法,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全方位加大宣传力度,方便群众获取政府信息。
  
  七、落实责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一是要切实把信息公开摆上工作日程。明确专兼职人员,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分解到人,实现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强化“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科室人员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二是及时使用新开发的政府信息公开月报报送系统,做好有关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并及时上报。三是按照《条例》要求,及时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在各自网站社向会公布。四是要积极为《南阳电子政务》提供有关信息公开和电子政务方面的信息,互相交流、学习、借鉴,共同提高驾驭工作的能力。
  
  八、加强督查,提升整体工作水平
  一是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把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单位绩效考评、目标管理和干部考核的一项主要内容,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和社会评议,制定政府信息公开考评细则,量化考核标准,及时推进所属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政务公开办、监察局、保密局等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履行好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保密审查、责任追究等工作,加强对《条例》落实情况的监督、监察和评议。三是要适时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并定期通报。各县市区政府,政府各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做到工作责任明确、措施得力、监督到位,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在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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