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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淮安市政府
【发文字号】 淮政办发[2010]42号
【颁布时间】 2010-04-15
【实施时间】 2010-04-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4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淮海西路等市容景观提升十项工程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市的市容景观,提升城市品位,改善人居环境,市政府决定实施淮海西路(淮海广场-西安路)、健康西路(淮海北路-西安路)、西安南路(里运河-淮钢大桥)市容景观提升十项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市容景观提升十项工程领导小组,清河、清浦区政府,市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负责提升工作。清河、清浦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班子,明确专人负责,按照《市容景观提升十项工程任务分解表》的要求,层层落实责任,主动开展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任务责任
  2010年市容景观提升十项工程是:
  1、建筑物立面出新及空调外挂机遮挡工程;
  2、夜景亮化建设及提升工程;
  3、店招牌、广告整治及卷帘门出新工程;
  4、人行道板、道路整修工程;
  5、跨街及沿街管道美化工程;
  6、绿化提升工程;
  7、交通秩序整治工程;
  8、公交站台美化工程;
  9、建筑工地围挡美化工程;
  10、邮政报刊亭、电话亭改造工程。
  建筑物立面出新、夜景观提升、店招牌及广告整治等工程由市城管局、规划局牵头;人行道板改造、建筑工地围挡美化工程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牵头;绿化提升工程由市园林处负责;交通设施改造工程由市公安局负责;公交站台美化工程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公交总公司负责;邮政报刊亭改造由淮安邮政局负责;电话亭改造由淮安电信公司负责;供电、有线、电信、邮政等各类交换箱出新由各设置单位负责;西安路跨街、沿街管道美化由清浦区政府负责。拆除沿街违章搭建由清河、清浦区政府负责。清河、清浦区政府做好协调服务工作。所有方案须经市景观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实施,各项提升工程须在6月15日前实施到位。
  
  三、加大考核力度
  市软建办会同市容景观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跟踪督查,坚持每周一督查、10天一通报。整治提升任务结束后,市政府将对考核验收合格的单位,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奖励,对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必要时在媒体上予以公开曝光。
  附件:
  1、2010年市区淮海西路市容景观提升工程任务分解表(略)
  2、2010年市区健康西路市容景观提升工程任务分解表(略)
  3、2010年市区西安南路市容景观提升工程任务分解表(略)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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