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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贯彻国务院《纲要》和《决定》,积极推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全面营造政府法制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主要任务 紧密结合政府法制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以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基本原则和根本任务,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为主题,以“宣传要点”为载体,着重围绕贯彻落实《纲要》、施行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实施意见,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政府法制宣传工作。 三、宣传要点 (一)积极配合省政府法制办在全省政府法制系统内推荐、评选2010年度“河南十大政府法制先进人物”、“河南十大政府法制新闻”,具体评选要求另行通知; (二)为配合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2010年拟征集“依法行政典型案例”。7月前在全市行政机关征集、整理10个依法行政典型案例报省政府法制办; (三)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即将或已经出台的法律、法规,做好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宣传培训工作; (四)配合省法制办、省、市电视台法制频道,制作依法行政专题节目; (五)结合深入贯彻落实《纲要》、施行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实施意见,各地、各部门法制机构适时集中力量,加大力度,通过座谈会、开辟宣传阵地、发表署名文章等形式,做好对有关内容的宣传和解读; (六)配合全省换发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集中开展“文明执法宣传月”活动; (七)拓宽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渠道。由各级各部门法制机构为本级本部门领导干部定期编发法制短信。 (八)加强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工作,依托政府法制网站建设,大力宣传依法行政工作。各县、市、区政府每月上报政府法制信息不得少于20条,采用率不得低于75%,市直各单位每月不得少于5条,采用率不得低于80%; (九)结合本地、本部门政府法制工作实际,做好有关其他政府法制宣传工作。 四、具体要求 (一)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度省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豫政办(2010)23号)的安排,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法制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主动采取措施,切实抓好年度政府法制宣传工作。 (二)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把落实《新乡市2010年政府法制宣传工作要点》列入年度政府法制工作重要日程,积极扩大政府法制宣传工作的覆盖面,努力提高政府法制工作的影响力。 (三)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制定相应的年度宣传计划,宣传计划务于2010年5月30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宣传活动开展情况的信息即时上报市政府法制办。 联系人:王芳 联系电话:36960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