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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莆田市政府
【发文字号】 莆政办[2010]51号
【颁布时间】 2010-04-14
【实施时间】 2010-04-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5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强化“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工作落实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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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一)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坚持经常性监督检查,制定并落实监管执法计划,加强重点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各地区、各单位要注重监督防范非法违法生产企业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异地转移,继续非法生产。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依法落实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对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兑现奖励,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二)加大执法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安全监管、经贸、公安、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建设、工商、监察等部门要组织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提高执法效力。对无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要坚决取缔;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停产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要依法关闭。对取缔关闭后又擅自生产、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停产整顿期间又违规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依法处理。要加强跟踪执法,确保执法效果。
  (三)严格问责制度。要加大事故查处力度,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查处每一起事故。要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问责制,严肃查处各类事故,严格追究违法违规、失职渎职责任。对安全生产中隐患排查、隐患整改、监管检查、事故发生、事故查处实施全过程问责,通过严格的制度和严肃的问责保证责任落实到位。
  
  四、强化“一岗双责”,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一)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按照《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市政府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行政首长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和点评制度,重点抓好县(区、管委会)、乡镇(街道)两级政府安全责任的落实。要统筹区域经济与安全生产协调发展,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建设,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建立完善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联系点制度,加强对下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安全监督与指导。要完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与地方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二)严格落实政府部门安全监管职责。政府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一岗双责”规定,落实安全监管职责,加强本行业领域日常安全监管,把监管工作落实到生产经营的每一个领域和环节。加强对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治理整顿企业生产建设过程中违法分包、层层转包、以包代管的问题。坚持关口前移,深入一线和现场加强监管。综合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级政府相关部门、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的职责,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严格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安全发展。
  (三)严格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细化分解落实到各个行业、地区、企业和岗位,严格落实季度通报、预警通报、约谈诫勉、日常督查、半年考评、年终考核等制度,加大对事故多发地区和单位的工作督导力度。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大各级领导干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考核力度,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绩效考核体系之中。落实安全评优评先“一票否决”制度,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以适当形式予以表彰。
  
  五、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进度服从质量的原则,扎实有序推进落实企事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和“平安企业”创建,进一步扩大覆盖面,严格企业安全级别评定标准、内容和方法,不断提高质量。企业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健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基础管理,大力开展“平安企业”建设,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要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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