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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成职改办[2010]108号
【颁布时间】 2010-04-14
【实施时间】 2010-04-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5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0年上半年申报评审工程技术建筑专业初、中级职称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接上页]
(一)送审的相关表格在成都市人事人才机构编制公众信息网(网址:http://www.cdrsj.gov.cn)政策法规专栏下载或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购买。可用钢笔或毛笔填写,也可电脑打印。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报送的评审材料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各种表的各栏目必须全填,没有内容可填的栏目必须写上“无”,非选择项目用笔划去。所有材料统一使用b5纸张印制,使用标准档案袋包装传递,并应详细填写申报材料目录。
  (二)申报单位必须对申报个人提供的证件、填写的业绩及所有内容(学历、资历、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有关材料)进行认真验证和核实,在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资格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的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将情况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三)评审通过的中级职称资格人员将由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公示、审核批准。
  
  五、申报程序
  凡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区(市)县人事职改部门审查后,(其中在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工程、建筑经济管理、建筑装饰工程,未达到国家规定学历但取得了公共科目和相应专业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证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先经当地区(市)县建设部门审查签章)统一报送成都市工程技术建筑专业职称资格专家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建委人事处),地址:成都市八宝街111号7楼722室;联系电话:86693755;联系人:杨耀。
  
  六、申报时间
  评审材料受理时间为2010年4月15日至5月15日。
  
  七、评审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字费[1999]26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中级200元/人次;初级100元/人次。
  
  
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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