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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水利局
【发文字号】 宁水管[2010]142号
【颁布时间】 2010-04-14
【实施时间】 2010-04-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6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京市水利局关于长江八卦洲洲头地段堤防应急除险加固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栖霞区水利局:
  你局《关于上报长江八卦洲洲头地段堤防应急除险加固工程施工图和设计概算的请示》(宁栖水字〔2010〕19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实施长江八卦洲洲头地段堤防应急除险加固工程。工程位于长江八卦洲洲头左缘下游约1公里处淘岸段,对已毁坏的堤防护坎、护坡进行应急除险加固,长度260米。工程内容:对淘岸段部分临水堤防走向约100米进行调整,并按原标准进行恢复,迎水坡比1:2.5,背水坡比1:2.5,堤顶高程10.50米(吴淞高程,下同);对高程6.90米以下原长江二期整治工程进行维修;对迎水坡高程6.90-8.50米范围进行干码石护坡,厚度0.55米;对背水坡整坡,铺设草皮护坡;对滩面进行修整,宽度范围为二期整治工程护坎顶部至现设计坡脚,干码石厚0.7米。
  
  二、核定长江八卦洲洲头地段堤防应急除险加固工程经费110万元,该经费已在宁水管[2009]347号、宁财农[2009]591号文中“长江八卦洲地段堤防护岸加固”项目中列支。
  
  三、请你局按照中央水利建设基金有关管理办法,严格资金管理,专款专用。本工程属应急消险工程,应委托有水利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实行工程监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工程完工后,及时做好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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