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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锡卫法监[2010]21号
【颁布时间】 2010-04-14
【实施时间】 2010-04-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6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无锡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江苏省省级餐饮A级单位推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卫生局,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巩固餐饮业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成果,推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深入开展,省食药监局将组织开展省级餐饮a级单位评定工作。根据省食药监局《关于印发上海世博会期间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局决定开展江苏省省级餐饮a级单位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办法
  参评江苏省省级餐饮a级单位的参评标准、评价准则、评价方法见《江苏省省级餐饮a级单位考核办法》(附件)。
  
  二、参评对象
  已获得无锡市食品卫生a级单位称号,且符合《江苏省省级餐饮a级单位考核办法》参评标准的餐饮单位。
  
  三、有关事宜
  1.本次推选工作由我局统一组织领导,由市卫生监督所按照《江苏省省级餐饮a级单位考核办法》具体负责动员部署、审查考核工作,并经我局同意后做好推选报送工作。
  2.各地和市卫生监督所要以本次推选工作为抓手,进一步推进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于今年10月前完成对无锡市食品卫生a级餐饮单位的重新审查工作,并按照《江苏省省级餐饮a级单位考核办法》做好推选参评省级餐饮a级单位相关工作。
  3.各地和市卫生监督所要通过复查推选工作,创建一批省级餐饮a级单位,向社会推荐一批布局合理、基础卫生设施齐备、从业人员卫生良好、生产加工操作规范、食品安全制度健全、食品安全卫生可控,能承担大型接待任务的餐饮单位。
  4.各地和市卫生监督所要结合本次复查推选工作,积极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示范街区活动,不断总结经验,积极探索、有效的监管新模式。
  附件:江苏省省级餐饮a级单位考核办法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
  
  
江苏省省级餐饮a级单位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巩固餐饮业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成果,推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在各地评选a级餐饮单位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标准,推选省级餐饮a级单位作为全省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具体办法如下:
  
  一、参评标准
  1.企业经过自查,自认达到或基本达到江苏省省级餐饮a级单位要求的,可以向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各市按照申报数量分批次推荐餐饮单位参加检查考核。
  2.推荐参加考核的单位须通过当地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审查,并已获得a级单位;
  3.加工经营场所面积在2000㎡以上、就餐场所座位达300以上或单餐供应300人以上的餐饮单位;
  4.近三年未发生过食物中毒且未受到过行政处罚的单位。
  
  二、评价准则
  1.江苏省省级餐饮a级单位考核表的主要内容是在卫生部《餐饮业审查量化评分表》的基础上,参考卫生部《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及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指导手册》的有关要求,提出考核的具体指标。
  2.按照江苏省省级餐饮a级单位考核表中具体条款对食品安全的影响程度,本考核方法将考核项目分为关键项、重点项和一般项。关键项指对食品的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项目,重点项是指对食品的安全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其他项目为一般项。江苏省省级餐饮a级单位考核量化评分表共79项,其中关键项(**)10项、重点项(*)20项、一般项49项。
  3.关键项有一项不合格、重点项有三项不合格即取消考核评比资格。
  4.江苏省省级餐饮a级单位考核量化评分表分值共256分,达到90%以上(含90%)为合格。
  5.可以有合理缺项,但需标化。标化分=所得的分数除以该单位应得的最高分数×100。
  
  三、评价方法
  1.评价工作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实施。评价采取专家考评,按照对餐饮单位采取动态考核、分工检查打分和统一评判的方式进行。实行考评专家随机抽取及回避制度,确保评价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2.根据考核情况,对符合条件的,授予江苏省省级餐饮a级单位称号,并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江苏省省级餐饮a级单位称号实行动态监管,每2年复核一次。期间如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或有违反《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将及时取消省级餐饮a级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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