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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10]112号
【颁布时间】 2010-08-04
【实施时间】 2010-08-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7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12、提高见习留岗就业率。着力增强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能力,2010年安排6000名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实训,并在就业见习实训期间统一办理综合保险。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毕业生,力争留岗就业率不低于60%。
  
  四、不断完善就业服务,优化就业保障体系
  13、实施稳定就业举措。力争从今年开始,为部分符合条件的在宁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青年人才公共租赁房和青年人才公寓,降低高校毕业生就业成本,提高高校毕业生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4、积极培育毕业生就业市场。通过常设市场、区域性市场、专题市场、校园招聘、联合招聘、赴外招聘、网络招聘等多种形式的公益性毕业生招聘会,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加广阔的择业空间。帮助企业和高校开展专项人才合作,搭建校企合作平台。
  15、深化就业指导。深入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政策咨询和职业指导,配合高校帮助毕业生把握就业形势,了解就业政策,提高就业能力,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
  16、加强就业信息服务。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供求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发布高校毕业生求职和岗位需求登记信息,为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搭建方便快捷、覆盖面广、资源丰富的信息平台。
  
  五、强化就业组织领导,形成多方关注、紧密协作的工作合力
  17、健全组织机构。健全和完善市、区(县)各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机构,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指导、工作协调和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困难。
  18、明确目标责任。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政府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总体目标,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主动协调、相互配合,抓好落实,形成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的整体合力。
  19、营造良好氛围。广泛宣传党和政府有关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大力宣扬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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