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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体育总局
【颁布时间】 2010-07-30
【实施时间】 2010-07-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7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全国体育系统“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事宜的通知


  各直属单位: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国家体育总局拟于年内召开全国体育政策法规工作暨全国体育系统“五五”普法工作总结表彰会议,就全国体育系统“五五”普法工作进行总结,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就有关评选活动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本次评选活动设置“全国体育系统‘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和“全国体育系统‘五五’普法工作先进个人”两个奖项。
  
  二、评选对象
  (一) 全国体育系统“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
  总局各直属单位
  (二) 全国体育系统“五五”普法工作先进个人
  总局各直属单位负责或从事“五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个人
  
  三、评选方式
  (一)各直属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可以自荐本单位为“全国体育系统 ‘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候选单位,可以推荐“全国体育系统‘五五’普法工作先进个人”1名作为候选个人。
  (二)国家体育总局“五五”普法工作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各单位推荐材料综合评定,择优评选出获奖单位和个人,报国家体育总局“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四、评选条件
  (一)全国体育系统“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
  1.领导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和法制宣传教育机构健全,普法教育和依法治体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经费有保障;
  2.普法工作有规划,年度有计划、有培训、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3.普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形式有创新、有特点;
  4.宣传贯彻相关法律法规有实效,干部职工参与面广,法治观念明显提高,依法治理能力明显增强;
  5.认真开展普法总结验收工作,“五五”普法档案资料齐全,及时上报“五五”普法工作情况信息及书面总结验收报告。
  (二)全国体育系统“五五”普法工作先进个人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带头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体育法律法规和重要通用法律法规;
  2.熟练掌握体育法律法规,有较高的使用法律、法规解决问题的能力;
  3.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积极组织“五五”普法活动,本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
  4.“五五”普法期间一直从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五、评选要求
  (一)评选工作要坚持原则,严格条件,确保质量,从严把握,宁缺勿滥。
  (二)各单位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要认真填写《全国体育系统“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或《全国体育系统“五五”普法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于8月25日前报送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
  联系人: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 卫虹霞、韩向飞
  电话:010-87182115、87182159
  传真:010-87182806
  电子邮件:hxf@sport.gov.cn
  附件1:全国体育系统“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
  附件2:全国体育系统“五五”普法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二〇一〇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1:
  全国体育系统“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
  
  

单位名称

 

组织领导机构情况

 

法制宣传教育机构情况

 

主 要 事 迹

“五五”普法工作情况(按照评选条件逐项填写)


  
  

主 要 事 迹

 

单位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注:填写不下可以另附纸
  
  

主 要 事 迹

 

  
  

主 要 事 迹

 

单位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注:填写不下可以另附纸
  附件2:
  全国体育系统“五五”普法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从事此项工作时间

 

单位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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