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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义乌市建设局: 根据《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浙江省建设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要求,我厅将组织对全省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情况开展检查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检查验收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以来的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推进全省建设系统“五五”普法工作的全面贯彻落实,不断巩固开展“五五”普法活动以来的实践成果,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促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推进依法行政,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自查和检查的主要内容 《浙江省建设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组织机构建设、工作计划和经费落实情况;《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的学习宣传情况;《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公务员法》等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情况;学习宣传建设领域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的情况及取得的效果;结合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热点问题解决的情况;领导干部、公务员、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培训情况及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情况。法制宣传方式方法创新情况以及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宣传“法律六进”活动的开展情况和依法治理的工作情况;具体检查内容参照《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 三、时间安排及步骤 (一)自查阶段。5月中旬前,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义乌市建设局对本单位、本系统的“五五”普法情况认真进行自查,并将形成的书面自查总结及其他相关材料(一式两份,含电子稿)报我厅政策法规处。我厅于6月中旬前将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自查情况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普法办。 (二)抽查阶段。6月中旬前,组织对我省建设系统各单位进行抽查。 (三)迎检阶段。6月-9月,迎接住房城乡建设部检查交流组对我省的督导检查。 (四)评比表彰阶段。各地建设部门要及时发现并逐级表彰“五五”普法单位和个人,并于10月底前向我厅法规处报送拟在全国、全省表彰的先进典型名单。我厅根据各地推荐情况,于11月底之前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普法办和省普法办报送先进典型候选名单。 四、基本要求 各单位要提高对检查验收工作的认识,根据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制定自查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本系统、本单位“五五”普法情况的自查,及时总结经验,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要结合“五五”神州行媒体系列宣传活动,及时宣传推广先进典型,为深化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在检查法制宣传教育情况的基础上,对本系统普法宣传的效果作出认真分析和评价,特别要认真评估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依法行政能力,结合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 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 为组织开展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根据《全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结合实际,提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1.制定“五五”普法规划,将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听取情况汇报。 2.每年制定工作计划或要点,年初有部署,年内有检查,年度有总结。 3.健全完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和办事机构,配备有相应的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办公设备。 4.领导换届后,做好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的调整和充实。 5.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职责明确、工作制度健全。 6.每年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总结和研究部署年度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