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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安市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告字[2010]8号
【颁布时间】 2010-04-13
【实施时间】 2010-04-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8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西安沣渭新区规划范围内建设项目的通告


  西安沣渭新区是西咸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省委、省政府落实国家《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建设大西安、带动大关中,打造全国内陆型经济开放开发战略高地的重要承载区,也是我市推进国际化大都市建设的重要城市功能新区。为规范沣渭新区规划范围内项目用地和项目建设,确保沣渭新区开发建设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西安沣渭新区位于渭河以南,老西宝公路(g310)以北,东接西安市西三环,西接规划中的西咸绕城新线位,规划总面积195平方公里。其中西安辖区125平方公里,涉及未央、长安、户县三个行政区,具体以《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咸新区规划建设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09〕73号文件)确定的范围为准(见附图)。
  
  二、西安市沣渭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经省市政府批准设立的沣渭新区开发建设管理机构。管委会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统筹实施沣渭新区规划范围内的规划建设、产业发展、项目审批、土地开发、房产管理、河流生态环境治理等工作,并独立行使区内相关行政管理职权。
  
  三、本通告发布后,市级有关部门和未央区、长安区、户县政府暂停办理沣渭新区西安范围内的规划建设审批手续,包括新建项目的立项审批、规划定点、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土地报批和用地性质变更及项目建设等工作。已申报未审批的应停止审批,已审批未实施的应暂缓实施,确因发展需要急需实施的,应由项目建设单位征得管委会同意后实施。
  
  四、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或者转让土地进行开发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五、市建设、规划、市政、国土、工商等部门和未央区、长安区、户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认真按照本通告精神,积极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共同促进西安沣渭新区建设工作。
  特此通告
  
  
西安市人民政府
  二o一o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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