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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加强机动车排放污染综合监管。黄标车全天禁止在六环路以内道路(含六环路)行驶。六环路以内机动车检测场停止黄标车检测。建立进京路口全日制监管制度,组织开展对超标排放车辆专项执法检查。 (十一)控制煤烟面源污染反弹。加大对露天焚烧、露天烧烤、街头经营性小煤炉等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源头管控,狠抓生产、销售环节,减少低矮煤烟污染排放。 四、完善法规标准,健全保障机制 (十二)加强法规标准建设。进一步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做好修订《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有关准备工作,修订“在用机动车污染排放标准”。 (十三)健全经济补偿与鼓励政策。研究制订鼓励完成污染减排和年度空气质量目标、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黄标车更新淘汰和公交车试点采用国ⅴ标准,以及继续支持“绿色车队”组建与优先使用等相关经济补偿和激励政策。 (十四)开展重点项目研究。启动“北京市实施国ⅴ标准相关技术和问题研究”;开展“北京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对策研究”,规范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管理。 五、强化管理责任,引导社会参与 (十五)强化责任落实。各区县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将本通告提出的目标任务纳入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制定实施意见,认真抓好落实。市有关部门要制定落实第十六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具体方案,切实落实责任,确保完成既定任务。各企业要加强自律,自觉履行污染减排责任,切实完成减排任务。 (十六)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第十六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使全社会更多地了解大气污染控制工作进展情况。深入开展环保法规、政策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进企业活动。进一步倡导“绿色出行”、“低碳生活”,鼓励市民积极参与“少开一天车”和“有奖举报”活动,为建设“绿色北京”贡献力量。 特此通告。 北 京 市 人 民 政 府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