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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周口市政府
【发文字号】 周政[2010]28号
【颁布时间】 2010-04-13
【实施时间】 2010-04-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8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09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在服务发展、科学监管、队伍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深入开展了“企业服务年”活动,着力构建“兴企强市”、“兴农富民”工程长效机制;认真开展了“农民工服务月”活动,实施“金桥”工程、“走出去”工程、“一带四帮扶”工程,全力服务全民创业工作;扎实开展了送检助企、护标强企、打假兴企、融资活企“四项行动”,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依法履行职能,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商品质量监管,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营造了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2009年,全市新注册商标226个,“地神”、“金丹”商标被认定为全国驰名商标,“财鑫”等19个商标被新认定为“河南省著名商标”;新登记内资企业497家,私营企业2224家,个体工商户21710户,农民专业合作社896家,促进了各类市场主体的健康发展。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被国家工商总局评为商标工作先进集体,市消费者协会被中国消费者协会授予全国消协组织保护消费者权益先进集体,市个体私营经济协会被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授予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为此,市政府决定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实现我市追赶型跨越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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