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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周口市政府
【发文字号】 周政[2010]26号
【颁布时间】 2010-04-13
【实施时间】 2010-04-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8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市民族宗教局的通报(201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09年,市民族宗教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揽民族宗教工作,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建立健全了民族宗教三级网络建设,夯实了民族宗教工作基层基础,妥善处理了民族宗教领域矛盾纠纷,促进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保持了民族宗教领域持续稳定,为维护全市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和谐作出了突出贡献。市民族宗教局被省政府授予“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为进一步激励全市民族宗教系统干部职工工作热情,更好地促进我市民族宗教工作,市政府决定对市民族宗教局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市民族宗教局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戒骄戒躁,努力拼搏,再创佳绩。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市民族宗教局为榜样,努力争先创优,为构建周口和谐社会,加快周口追赶型跨越式发展,促进周口社会、政治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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