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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
【颁布时间】 2010-04-13
【实施时间】 2010-04-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8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产养殖面积遥感监测结果校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海洋与渔业(主管)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渔业局《关于做好水产养殖遥感监测结果校验的通知》精神,准确校验我省的养殖面积,我厅制定了《山东省水产养殖面积遥感监测结果校验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现予印发,请各市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校验工作顺利进行。校验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校验办公室联系。各市、县(市、区)遥感面积图件另行印发。
  联系 人:杨 平 王 玺
  联系电话:0531-86942995
  电子邮件:yyc@hssd.gov.cn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三日
  

  
  
山东省水产养殖面积遥感监测结果校验工作实施方案
  

  为科学准确摸清全国水产养殖面积,实施水产养殖面积宏观动态监测与评估,提高水产养殖基础工作水平,农业部渔业局组织完成了山东、辽宁等20个省(区、市)水产养殖面积的遥感监测。近日,部渔业局发出通知,将遥感监测结果反馈各有关省(区、市),要求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做好遥感监测结果的校验工作,以便更加准确反映实际情况。水产养殖面积卫星遥感监测结果校验工作,是一项技术性高、工作量大的基础性工作,为更好地完成这项工作,准确校验好我省的养殖面积,特制定校验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在水产养殖业管理中引入卫星遥感监测技术,实施水产养殖面积的宏观动态监测与评估,是进一步摸清家底,科学规划和有效指导水产养殖业健康发展、提高水产养殖管理能力的迫切需要,对加快推进现代渔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各级各地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求真务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规范实施,严格校验程序和标准,保质保量确保校验任务圆满完成。为各级各地编制“十二五”渔业发展规划提供可靠的水产养殖遥感监测数据,引领水产养殖业发展创新模式、挖掘潜力、提高质量,推进水产养殖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校验工作以设区市市区(含所属区)、县(市)为单元,主要围绕反馈结果中所列水域类型(池塘、湖泊、水库等)、水域性质(海水、淡水)、面积及地理位置等指标开展校验,确保反馈结果精度和准确度。重点对以下五类情况进行实际核对并校验出准确数据:
  1、反馈的监测结果是养殖水域,但实际情况不是养殖水域;
  2、反馈的监测结果未列出,但已实际存在一定的养殖面积;
  3、反馈的监测结果列为海水(或淡水)养殖面积,但实际是淡水(或海水)养殖用途;
  4、反馈的监测结果列为海水(或淡水)养殖面积,但存在面积误差;
  5、反馈的监测结果列为可利用养殖水体,但实际上从事的池塘养殖模式;或已确定为其他用途。
  6、反馈的监测结果列为可利用养殖水体,但实际上已正式规划或确定为其他用途。
  
  三、工作原则
  1、坚持自下而上的原则。校验核对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必须采取统一组织,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实行自下而上进行校验,上级对下级监督抽检,一级对一级负责。
  2、坚持科学严谨的原则。在实际校验工作中,要运用科学方法,采用先进技术,多渠道、多手段收集相关信息、资料,综合校验反馈结果,树立严谨的工作态度,不放过任何疑问。
  3、坚持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的原则。核对中要处理好以往养殖用途与目前已变更或规划变更用途的关系,既要坚持以现实为主,又要考虑历史的延续性。
  
  四、工作方式方法
  1、成立省厅校验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厅长任组长,成员由厅规划财务处、科外处、渔业处、908办公室、三所一站一院等负责人组成(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渔业处,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渔业处负责同志兼任。
  2、成立省厅校验工作技术指导组。由负责渔业统计、生产、科研、技术推广、水产设计等方面的人员组成(附件2)。
  3、校验工作方法,可采取实地抽样调查、重点调查方法和利用网络信息、电话咨询等间接调查方法相结合的方式。另外,还可充分利用渔业统计、水域滩涂养殖证、海域使用证发放、农业面源污染调查等相关资料进行综合校对。
  4、校验中要突出重点,点面结合,先对反馈的监测结果中疑点较多、较重的指标开展重点调查,及时将调查结果逐级反馈给部渔业局技术组,为部渔业局技术组进行复核相关数据提线索。在充分沟通基础上,再开展本区域全面的校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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