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杭文广新发[2010]9号
【颁布时间】 2010-04-13
【实施时间】 2010-04-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8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2010年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行动计划》的通知


  区、县(市)文广新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2010年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按照既定的工作进程,认真研究、精心部署、抓好落实,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三日
  

  
  
2010年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行动计划
  

  根据局2010年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解,为确保重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目标原则
  围绕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文化惠民任务,以增强活力、提高服务力作为根本的目标取向,强化绩效考核导向,进一步推进局属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机制改革,加强区、县(市)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指导,努力创造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杭州模式”。
  
  二、行动项目
  (一)完善试点单位--杭州图书馆改革举措,进一步强化绩效考核的导向,提升公共图书的服务能力,成为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领头羊。
  (二)深化局属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认真实施已出台的改革方案并结合全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平稳有序推进改革,有效促进各项工作。
  (三)推进区、县(市)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确定一批先行推进的区、县(市)改革单位,明确改革重点,制订改革方案,努力落实好改革的各项举措。
  
  三、具体任务
  (一)组织领导。局属单位由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区、县(市)文广新局负责本地区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的领导工作,区、县(市)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法人代表负责本单位改革的具体工作,成立本单位改革工作小组。
  责任处室(单位):区、县(市)文广新局、局人事组织处。
  责任人:区、县(市)文广新局分管领导、局人事组织处处长
  完成时间: 2010年4月底前
  (二)建立市局区、县(市)改革指导小组,由市局分管领导、职能处室和对口事业单位组成。
  责任处室:局人事组织处
  责任人:处长
  完成时间:2010年4月底前
  (三)建立区、县(市)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会议制度。适时召开区、县(市)联系人会议,提出要求,研究问题,沟通信息,交流经验。
  责任单位(处室):局人事组织处
  责任人:处长
  完成时间:2010年4月-10月
  (四)制定具体方案
  1.局属各单位梳理执行改革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完善已实施的具体方案。制订本年度绩效考核责任目标及考核实施办法。
  责任单位:局属事业单位
  责任人:局属各单位行政一把手
  完成时间:2010年6月底前
  2.区、县(市)各事业单位制订切合本地实际的改革方案,形成初步方案后,提交区、县(市)文广新局进行论证。
  责任单位:区、县(市)各事业单位
  责任人:区、县(市)各事业单位行政一把手
  完成时间:2010年6月底前
  3.改革指导。市局区、县(市)改革指导小组加强与区、县(市)各事业单位联系,掌握工作进程,研究分析问题,指导改革方案制订。
  责任处室:局人事组织处
  责任人:处长
  完成时间:2010年6月底前
  4.方案论证。区、县(市)文广新局对所属公益性事业单位提交的改革方案进行论证,着力解决改革中需提请当地党委、政府解决的若干问题,并帮助各单位反复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改革方案。
  局属各事业单位完善的具体方案由人事组织处负责召集有关处室进行论证。
  责任单位(处室):区、县(市)文广新局、局人事组织处
  责任人:区、县(市)文广新局分管领导、局人事组织处处长
  完成时间:2010年8月底前
  5.履行程序。按照有关规定,将具体方案通过适当形式征求职工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提交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责任单位:市及区、县(市)各事业单位
  责任人:各单位党(总)支部书记、工会主席
  完成时间:2010年9月底前
  6.组织实施。各单位研究制订的各项改革方案、举措,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市及区、县(市)各事业单位
  责任人:各单位行政一把手
  完成时间:2010年9月
  7.思想工作。广泛深入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认真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发现问题及时疏导、耐心解释。对实施方案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集思广益妥善解决。
  责任单位:市及区、县(市)各事业单位
  责任人:各单位党(总)支部书记、工会主席
  完成时间:即时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