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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门市政府
【发文字号】 江府办[2010]36号
【颁布时间】 2010-04-13
【实施时间】 2010-04-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8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现将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粤府办〔2010〕7号)转发给你们,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增加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加强土地供应监管,提高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效率
  贯彻执行《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科学合理确定土地供应规模和节奏,制订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进一步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土地供应量,适当兼顾中、小房地产企业开发需求。加强土地供应监管,促进土地市场供需平衡。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列入年度建设计划、土地供应计划的,优先办理用地手续,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及农地转用指标。
  各地要积极扎实推进旧城镇、旧厂房和旧村庄(“三旧”)改造相关工作,增加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到2012年基本完成城市核心区内群众投诉多、卫生环境差、基础设施不完备、影响城市景观的“三旧”改造项目,用5至8年左右时间完成“三旧”改造。
  
  二、加快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按国家政策要求,引导建设单位开发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各市、新会区编制、调整后的《住房建设规划(2010-2012)》,须于2010年4月25日前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于2010年5月1日前分别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报送备案。城乡规划部门在建设地块的规划中,要控制住宅套型面积比例。各有关部门要加快对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的建设审批。
  加大资金投入,落实土地、财税等优惠政策,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争到2011年末,解决全市目前登记在册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并完成《解决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设定的目标任务。全市积极探索建立、完善政策性租赁住房的住房保障新模式。
  
  三、加强对房地产市场销售监管,加大执法力度,规范市场秩序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设、房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市商品房预售管理的通知》(江建〔2009〕626号)有关规定,建立商品房预售方案备案制度,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管,加快商品房上市销售。江门中心城区在2010年3月1日启用房地产市场信息管理系统(升级版)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记录系统,增加房地产市场交易信息透明度,各市、新会区也要争取在2010年完成建设并启用上述系统。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设、房管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管,金融管理部门要构建房地产市场信贷风险监测分析系统,并积极推进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与民政、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的信息对接,加强监管。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设、房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无许可证预售房、未按规定时限开盘、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散布虚假信息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国土资源部门要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用地和囤地、炒地行为;物价部门要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监管,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在房屋交易中的价格欺诈、哄抬房价以及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工商部门要规范房地产市场经营主体资格,严格监管房地产广告、展销活动,充分发挥“一会两站”(消委会、消费者投诉站、12315联络站)作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偷漏税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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