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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永千福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我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规定,对你所报送的申请设立深圳分所的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设立北京中永千福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 二、该分所的负责人为龚显丰。 三、该分所的办公场所为深圳市福田区华发南路金宝城大厦第四层b01。 四、请你所持本批复文件,于6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办理分所设立登记手续,同时向我委报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逾期未办理的,本批复文件失效。 五、分所的注册会计师应当自分所办理完工商登记手续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转入该分所的手续,在未办理完转入手续以前,不得在新设立的分所执业。 此复。 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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