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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川教函[2010]197号
【颁布时间】 2010-04-13
【实施时间】 2010-04-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9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学校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全面开工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相关高等学校: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纳入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所有项目要力争在“5.12”前实现全部开工的要求,为确保学校灾后恢复重建目标任务按时完成,经研究,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快灾后恢复重建,实现“三年灾后重建任务两年基本完成”的目标,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是广大灾区群众和师生的迫切要求,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集中体现,是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具体举措。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把灾后恢复重建放在重要议事日程,摆在重中之重的地位,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全力以赴,全面安排,加快推进灾后恢复重建步伐,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当前,特别要在推进未开工学校尽快开工上狠下功夫,排除一切困难,力争学校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在“5.12”前实现全部开工。
  
  二、查找原因,增添措施。对尚未开工的项目学校,要认真分析未开工的原因、面临的困难和主要矛盾,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主动地争取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筹落实资金,明确责任措施,协调相关部门,加快审批进程,推进项目尽快开工。项目学校要想非常之策,用非常之举,落实各项目措施,积极创造条件开工。各地要按照省恢复重建项目推进工作会的要求,制定在“5.12”前开工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倒排时间,疏理问题,争分夺秒,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解决,确保今年“5.12”前全面开工。有未开工学校和项目的县(市、区)制定的推进措施和开工时间须在4月20日前以政府名义报省教育厅学校灾后恢复重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督促,落实责任。各项目学校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责任,明确专人推进。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落实项目联系人制度,蹲点驻校,督促指导工作。各市(州)教育局要深入基层,督察未开工项目开工措施的落实情况。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要实行每周专报,随同学校恢复重建周报一并上报。省上将派出检查组对各地未开工项目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如有因工作失误或不作为,造成灾后恢复重建学校在“5.12”前仍未开工的,我们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协商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川省教育厅
  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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