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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市物价局、财政局: 你厅《关于核准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请示》(晋建财字[2009]331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注册环保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599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现将你厅组织注册环保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向报考人员收取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执业资格考试标准 1、报名费每人10元, 2、基础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9元,其中:上缴国家考试主管机构的考务费每人每科24元,留本省考试机构组织考试的考务费每人每科35元。 3、专业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65元。其中:上缴国家各考试主管机构的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留本省考试机构组织考试的考务费每人每科35元。 二、收费单位收到文件后,应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收费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文件等,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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