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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安监管协调[2010]65号
【颁布时间】 2010-04-13
【实施时间】 2010-04-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9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落实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
  世博会即将召开,根据国务院安委会下发的《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0〕1号)的统一部署,从即日起至5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为了切实做好此次大检查的组织落实工作,现对大检查活动提出以下实施要求:
  
  一、以检查促整改,注重提高隐患整改率
  这次检查,采取企业自查、部门督查、区域重点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检查促整改。对企业的检查强调要采取明察暗访、飞行检查的方法,对前一阶段尚未整改的隐患,加大督查力度,通过严格执法,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推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提高隐患整改率。
  
  二、市区两级联动,深入开展大检查活动
  4月下旬,各区(县)安监部门要开展重点抽查,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联合检查组,届时邀请区(县)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专家等,带队或参与安全督查,及时督促企业针对自查、互查、督查中提出的突出问题和隐患,认真抓好整改。同时,拟在4月20日之前,市区联动,全市开展为期一周的“迎世博、保安全”安全生产大检查统一行动。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冶金有色、船舶、电力、燃气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以及事故多发企业和世博园区场馆及周边的重要企业。
  5月5日至15日,市安委办还将组织开展对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督查。同时做好迎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督查组对本市的督查准备工作。
  
  三、及时掌握动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月报制度,季度总结通报制度。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0〕7号)文件的信息报送要求,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月报制度,季度总结通报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附表1、附表2、附表3)和隐患排查治理季度总结分别于每月30日前和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附表:1.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等工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2.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3.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三日
  附表1
  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等工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2010年1月-3月)
  填报单位:
  
  
行业和领域 排查 一般隐患 重大隐患
治理 排查     排查治理重大隐患 其中: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
隐患 一般 其中: 整改率 排查 其中: 整改率 列入治理 其中: 累计落实
企业 已整改 重大 已整改 计划的 落实治理 落实治理 落实治理 落实治理 落实安全措  
单位 隐患     隐患 销号 重大隐患 目标任务 经费物资 机构人员 时间要求 施应急预案 治理资金
  (家) (项) (项) (%) (项) (项) (%)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万元)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合 计                            
1.煤矿企业                            
2.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                            
3.尾矿库                            
4.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                            
5.危险化学品企业                            
(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 和其他化工企业                            
(2)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和单位                            
(3)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和单位                            
6.烟花爆竹企业                            
7.冶金有色企业                            
8.其他企业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填报日期: 年 月日
  注:1.表中数据关系:(8)小于或等于(5)-(6);(9)、(10)、(11)、(12)、(13)分别小于或等于(8)。
  2.统计数据为本年度1月以来的累计数据。
  3.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8)应包括往年未完成治理情况,另注说明。
  附表2
  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2010年1月-3月)
  填报单位:
  
  
行业和领域 排查 一般隐患 重大隐患
治理 排查     排查治理重大隐患 其中: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
隐患 一般 其中: 整改率 排查 其中: 整改率 列入治理 其中: 累计落实
企业 已整改 重大 已整改 计划的 落实治理 落实治理 落实治理 落实治理 落实安全措  
单位 隐患     隐患 销号 重大隐患 目标任务 经费物资 机构人员 时间要求 施应急预案 治理资金
  (家) (项) (项) (%) (项) (项) (%)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万元)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合计                            
1.道路运输企业                            
2.公路养护施工企业                            
3.水上运输企业                            
4.铁路运输企业                            
5.航空公司                            
6.机场和油料企业                            
7.建筑施工企业                            
8.学校                            
9.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10.水库                            
11.电力企业                            
12.农机行业                            
13.渔业企业                            
14.特种设备                            
15.民爆器材生产企业                            
16.其他企业单位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填报日期: 年 月日
  注:1.表中数据关系:(8)小于或等于(5)-(6);(9)、(10)、(11)、(12)、(13)分别小于或等于(8)。
  2.统计数据为本年度1月以来的累计数据。
  3.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8)应包括往年未完成治理情况,另注说明。
  附表3:
  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2010年1月- 3月)
  填报单位:
  
  
行业(领域) 开展执法行动情况合计 (起、处) 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建设、生产、经营的(起) 关闭取缔后又擅自建设、生产、经营的(起) 小煤矿应关未关的(处 ) 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的(起) 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起) 谎报、瞒报事故的(起) 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起) 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起) 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起) 其他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的(起)
1 2 3 4 5 6 7 8 9 10
总 计                      
一、工矿商贸                      
 1.煤 矿                      
 2.金属非金属矿                      
 3.尾矿库                      
 4.建筑施工                      
 5.化工                      
 6.烟花爆竹                      
 7.民爆物品                      
 8.冶金、有色、电力等工商贸企业                      
二、人员密集场所                      
三、道路交通                      
四、水上交通                      
五、铁路交通                      
六、民航                      
七、渔业船舶                      
八、农业机械                      
九、其他   498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年月日
  注:1.统计数据为本年度1月以来的累计数据。
  2.开展执法行动情况合计=1+2+3+4+5+6+7+8+9+10项。
  3.人员密集等场所主要包括: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 医院、宾馆、网吧、公园等人员密集等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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