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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 冀财会[2010]24号
【颁布时间】 2010-04-22
【实施时间】 2010-04-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9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及时报送财会信息的紧急通知


  省直各部门:
  为加强省级财政财会信息管理平台应用效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规范预算单位会计行为,从2009年初在省级开始建设财政财会信息管理平台,平台建设完成后,于今年1月我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启用省级财政财会信息管理平台的通知》(冀财会〔2010〕5号),要求各部门建立2010年新账开始全面启用省级财政财会信息管理平台。从今年第一季度运行情况看,大部分单位能积极配合信息平台建设,积极联通网络,及时报送会计凭证,但个别单位至今未实现网络联通,有的网络联通了,数据未报送(上传),还有部分单位,报送的会计凭证不全。财会信息数据是确保信息管理平台利用效果,提高财政、财会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的基础保证,为全面实现信息管理平台管理功能,结合信息管理平台应用情况,特做如下要求:
  
  一、会计信息和基础信息数据报送要求
  各部门会计信息数据,限4月25日前完成全部会计凭证的上传。单位基础信息数据,限4月30日前完成全部基础信息的网上展现。
  
  二、开展联合逐户现场督导
  凡是未能按照上述时间完成会计信息数据报送(上传)的,从4月26日开始,省财政厅业务主管处、会计处、信息中心将联合进行逐户现场督导。对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将形成分部门的情况报告。
  
  三、通报平台使用情况
  督导结束,对信息管理平台应用情况进行全面通报。对工作认真,报送信息数据完整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积极、措施不到位,报送信息数据不完整,影响省级财政财会信息管理平台全面使用的进行通报批评。
  
  四、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平台应用
  按照《预算法》和相关法规的要求,对不能报送、不能按时报送财会信息数据的部门、单位,视同经费未使用,将暂停其经费拨付。
  各部门应按照《关于全面启用省级财政财会信息管理平台的通知》要求,建立财会信息数据报送长效运行机制,明确专人,准确、及时、完整地报送财会信息数据。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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